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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大陸地區繼承人二百萬元限額:跨境繼承差別待遇、國際比較與修法建議——從遺產稅、資金匯出、不動產管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檢驗比例原則

文/周志远 關鍵詞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67條、大陸地區人民繼承、二百萬元限制、平等原則、財產權、比例原則、跨境遺產、外匯管制、國家安全 一、問題的核心在於身分限額是否必要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條目前仍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的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時,每人取得的財產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依序歸臺灣地區同順位繼承人、後順位繼承人,最後才歸國庫。大陸地區人民接受遺贈,也受相同金額限制。配偶雖已被…

台灣民法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落差:從親子認領、繼承權到國際比較與修法建議

文/许明哲 法定應繼分雖然相同,身分成立、舉證程序與權利救濟為何仍存在制度落差 ? 現行臺灣民法沒有規定非婚生子女只能取得較少的遺產。親子關係依法成立後,子女在法定繼承順序及同一順序內的應繼分,原則上與婚生子女相同。然而,這種平等必須先跨過認領、舉證、訴訟與期間等門檻。父母已婚時,法律以婚姻直接推定父子關係;父母未婚時,子女往往要等待生父認領,甚至在生父死亡後起訴其繼承人。差別不一定表現在最後的繼承比例,卻可能決定子女能否及時進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