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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權利天經地義,無須顧慮司法負擔,依法救濟,本就是司法之責 ——李貞秀案

文/夏卫 一、维权之前,为什么还要顾虑司法负担 据三立新闻网 2026年10月7日的报道,新竹县选举委员会认定李贞秀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未满十年,不符合竹北市长参选资格。李贞秀表示不服,将寻求司法救济。 ① 身为一名陆配,我读到这则新闻时,特别在意报道转述的 “本來希望能避免增加司法負擔” ② ,这句话让我想到一个问题: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不利决定影响时,为什么还要先顾虑是否给法院增添工作? 李贞秀愿意体谅司法工作,我能够理解。但我更希望…

法律明定“設有戶籍滿十年”,陸委會核釋“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後滿十年”:這不是解釋法律,是增設參選限制——陸配李貞秀參選資格爭議

文/周志远 李貞秀的參選資格爭議,提出了一個具體而嚴肅的法治問題:法律要求一個人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行政機關能否認定,這十年必須從主管機關收到另一份證明檔之後開始計算?如果原先有效的戶籍期間因此不再計入,這項解釋便直接決定一個人還須等待多少年才能進入選票,也影響選民能夠選擇哪些候選人。 行政機關當然有權解釋法律,但解釋必須能夠從法律的文字、制度關聯和規範目的中獲得支持。要求當事人履行註銷大陸戶籍、提交證明的法定義務,可以有法律依…

遗嘱自由的边界:近亲继承保障、权利救济与期间起算 ——以台中高分院114年度家上更一字第5号判决为中心

文/ 深和 刘翔 一、问题的提出:遗嘱中的排除,能否决定后代的继承资格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宣布某一子女及其后代不得继承,法院应当尊重到什么程度?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114年度家上更一字第5号民事判决给出的答案,需要拆开理解:遗嘱可以表达排除意愿,但继承资格的丧失必须符合个别的法定事由;特留分受到现实侵害时,受保护的继承人可以行使扣减权;获得撤销登记的判决后,还须经过必要的登记与分割程序,才能完成财产取得。更审于2026年7月31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