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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數量做完,但工程偏離圖說, 算“依約”完工嗎? ——最高法院114年度臺上字第289號民事判決評析

文/ 深和 刘翔 一、問題提出:數量完成為何不能直接回答履約完成 工程現場最容易被確認的是數量:玻璃裝了多少片、鋼構立了多少根、牆面做了多少平方米。真正困難的是,安裝完成的這些構件,是否已經組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成果。若玻璃尖角的位置與圖說相反,數量清單縱使全部勾選,承攬人交出的仍可能是另一個形態的工程。 最高法院 114 年度臺上字第 289 號民事判決的參考價值,正在於要求法院重新審查這個被數量掩蓋的問題。但它也留下一個同樣重要的界…

侵害在先著作权取得的商标,能否支持侵权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一品石”案的裁判逻辑

文/ 深和 刘翔 摘要: “一品石”案涉及注册商标与在先著作权的冲突,也涉及法院能否在注册尚存时否定具体侵权请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联著作权案件确认在先作品及侵权事实,再以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规则审查商标请求的正当性,最终驳回商标权人的诉讼请求。其意义不在于宣布著作权一概优先于商标权,而在于区分注册状态、使用行为和权利行使:注册不能消除独立存在的在先权利,也不能使针对在先权利人的不正当请求获得支持。比较台湾、日本、德国、欧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