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數量做完,但工程偏離圖說, 算“依約”完工嗎? ——最高法院114年度臺上字第289號民事判決評析
文/ 深和 刘翔 一、問題提出:數量完成為何不能直接回答履約完成 工程現場最容易被確認的是數量:玻璃裝了多少片、鋼構立了多少根、牆面做了多少平方米。真正困難的是,安裝完成的這些構件,是否已經組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成果。若玻璃尖角的位置與圖說相反,數量清單縱使全部勾選,承攬人交出的仍可能是另一個形態的工程。 最高法院 114 年度臺上字第 289 號民事判決的參考價值,正在於要求法院重新審查這個被數量掩蓋的問題。但它也留下一個同樣重要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