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合作与联合定价的垄断条款的识别,最高人民法院机动车检测联合定价典型案例分析
文/深合 张伟 中小企业之间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能力而开展合作,本身并不当然违反反垄断法。但是,当具有竞争关系的中小经营者通过合作协议共同确定价格、限制经营数量、划分交易对象或者排除潜在竞争者时,合作关系即可能越过正常商业合作的边界,转化为横向垄断协议。 2026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机动车检测联合定价典型案例,即体现了这一法律边界。 本案中,四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以 “整合联营合作”为形式,约定部分经营者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