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憲法法庭、人民: 誰有權決定憲法的最後界線? ——從公投不能直接推翻裁判、立法不能癱瘓憲法審判,到憲法法庭不得任意突破程序法的三重憲政命題
文/夏衛 | 更新日期: 2026年9月2日 | 研析標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與民主憲政機關權限界線 摘要 2024年至2026年間,臺灣憲政體制經歷《憲法訴訟法》施行以來最尖銳的制度衝突。立法院修法提高大法官參與評議及違憲宣告門檻;憲法法庭在僅有8名大法官、其中3名拒絕參與評議的困局下,由其餘5名大法官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相關修法違憲失效。事件使三種正當性同時正面相遇:直接民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