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解析:從遺產分割看代墊稅費、遺囑真實性與法院選擇遺產分割方法之程序界限——最高法院 115 年台上字第 477 號民事判決
文/深和 張偉 最高法院於民國 115年5月14日作成115年度台上字第477號民事判決,將遺產分割事件的二審判決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關鍵並非最高法院已確認代筆遺囑真偽,或已認定特定土地絕對不能出售,而是二審自行採取「出售編號4土地、其餘土地維持共有」的方案前,未就該方案給當事人充分陳述與辯論的機會。 一、基本事實與當事人主張 原被繼承人於民國 80年死亡,留下土地與存款等遺產;其配偶於民國87年死亡,代墊稅款的兒子於民國94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