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權利天經地義,無須顧慮司法負擔,依法救濟,本就是司法之責 ——李貞秀案
文/夏卫 一、维权之前,为什么还要顾虑司法负担 据三立新闻网 2026年10月7日的报道,新竹县选举委员会认定李贞秀缴附丧失大陆户籍证明未满十年,不符合竹北市长参选资格。李贞秀表示不服,将寻求司法救济。 ① 身为一名陆配,我读到这则新闻时,特别在意报道转述的 “本來希望能避免增加司法負擔” ② ,这句话让我想到一个问题: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不利决定影响时,为什么还要先顾虑是否给法院增添工作? 李贞秀愿意体谅司法工作,我能够理解。但我更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