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主和人權為制度承諾的臺灣社會,竟要鞭刑入法?這不是為威權式懲罰回潮留下制度伏筆?
文/周志远 臺灣推動鞭刑入法,值得警惕的不僅是刑罰將增加多少身體痛苦,更是國家懲罰人的方式與權力邊界可能因此改變。在一個以民主和人權為制度承諾的社會,立法機關準備授權國家有計畫地鞭打犯罪人,必須解釋這種授權為何能夠與人性尊嚴相容。 重大犯罪造成的憤怒有其正當理由。性暴力、虐童、毒駕和重大詐騙的被害人,需要有效保護與救濟。然而,公眾憤怒不能直接轉化為國家可以實施何種處罰的答案。民主社會尤其應警惕:當某些人被認為不值得享有人權時,原本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