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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指定單獨繼承侵害特留分時,能否逕以金錢補償?——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808號判決評析

文/许明哲 最高法院 114年度台上字第1808號民事判決處理一個常見而容易被誤解的問題: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某一繼承人單獨取得土地或其替代利益,致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受侵害後,受益繼承人能否自行換算價值並匯款,即免除返還土地持分的義務。最高法院認為,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侵害特留分時,受侵害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該權利屬物權形成權,一經合法行使,侵害部分即失效,原則上應按特留分比例回復權利狀態。受益繼承人不得僅憑單方付款…

台湾生父死亡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继承权——兼论认领、户籍、两岸法律适用与继承回复请求权

文/夏卫 本文源于一名大陆女子的法律咨询。她与一名已婚台湾男子在大陆生育一对未满五岁的双胞胎。大陆出生证明记载该男子为父亲,两名子女未在大陆设立户籍。生父曾亲自填写子女来台入籍、定居或户籍登记表,回台准备办理相关手续时,于二〇二六年六月因病死亡。生父在台湾另有合法配偶及两名成年子女。 这项咨询尚未涉及男方家属否认亲子关系或争夺遗产。本文因此先说明台湾现行法下的亲子身分、国籍、法定继承及两岸身分问题,再介绍继承权日后如遭排除时可能涉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