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陆离婚财产纠纷:从最高法院发回,到更审全部免除夫妻剩余财产分配额——检讨台中高分院111年度家上更一字第1号判决
文/周志远 一、引言:取得审理机会之后,为什么仍是零分配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111年度家上更一字第1号判决,于2025年2月11日作成。法院认可大陆妻方有权在台湾请求分配夫妻财产,也认定丈夫在离婚诉讼前部分提款、赠与房地具有减少妻子分配的目的。然而,法院先从计算范围内的1,039万余元财产中扣除844万余元,再将剩余195万余元认定为分居后产生的孳息,最后以平均分配显失公平为由,全部免除妻方分配额。妻方及其继承人历经多年诉讼,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