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现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现行的《继承法》将法定的五种遗嘱形式区分为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个效力位阶,且公证遗嘱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案例

张三年事已高,于2020年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表示遗产将来由三个儿子继承,各占三分之一。2021年,张三生病,大儿子和二儿子花费积蓄送老人住院并悉心照顾,但三儿子拒绝照顾老人,也不出钱为老人治病,张三对此十分失望,手写了一份新的遗嘱,表示自己的遗产将来由大儿子和二儿子继承,但是并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2022年,张三去世,三个儿子就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三儿子说:之前的遗嘱经过了公证,比其他的遗嘱更具有优先效力,对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对遗嘱继承有明确的解释,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最新的遗嘱为准,废除了继承法中“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本案中,张三在生病住院后因三儿子不对其进行照顾赡养,重新拟写遗嘱,根据民法典相关内容,继承以新遗嘱为准,遗产由大儿子和二儿子继承。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如何立遗嘱才有效合法?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具有处分权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并且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立遗嘱需要满足上述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录像、打印、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