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資恐、洗錢或資助武擴交易態樣

一、與客戶帳戶有關者:

(一)客戶申請書件內容有偽造、虛偽不實之情形。

(二)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資料,或拒絕配合盡職審查或持續監控程序。

(三)申請者企圖向從業人員行賄、威脅或以其他行為,意圖使申請表格內容不完整或促使從業人員接受不完整或錯誤之資訊,或對公司遵循政府報告要求、公司系統或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和控管表現出不尋常的關切。

(四)客戶係屬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但意圖規避正確且完整的填寫申請表格,或未充分說明其資金或有價證券之來源正當性。

(五)無正當理由開立多個帳戶,且實質受益人為同一人。

(六)客戶頻繁更替個人資訊,例如其住址、電話、職業,但無明確之憑據可供證明該等變換屬實或有理由。

(七)數個不同客戶之帳戶,均留存相同地址或電話做為聯絡資料,但依據個別留存資料(如姓名、年齡、居住地點、電話等),各客戶間並無明顯關係。

(八)以不同公司名義但皆有相同之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署人,開立數個帳戶。

(九)懷疑該客戶係被他人冒用之人頭戶。

(十)客戶具「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或其他無法完成確認身分相關規定程序之情形者。

(十一)客戶進行特定金額以上交易,但驗證其身分有困難或供驗證之文件已到期(例如外國人、觀光客、非居住於國內及未成年人)

(十二)客戶來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所公告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高避稅風險或高金融保密之國家或地區。

(十三)客戶係經由海外銀行、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或其他投資者介紹,且該客戶及其介紹人所隸屬之監理管轄,均屬未採取有效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之高風險地區或國家。

(十四)依客戶資料表所載內容瞭解客戶之財務狀況,發現與其身分、收入顯不相當或其資金來源不明者。

(十五) 法人客戶申購基金金額或委託投資金額與其資本額、營收或可流通現金顯不相當,或該公司成立時間極短。

(十六)客戶辦理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無合理解釋頻繁更動所指定之往來銀行帳戶。

(十七)對於採委託、授權等形式申購或委託之客戶,於開戶時或開戶後就可疑事項再次確認,仍無合理依據或顯有異常者。

(十八)郵寄之報告書或其他文件經郵局以「查無此人」退回。

(十九)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經再次確認客戶身分仍無合理解釋或顯有異常者。

(二十)知悉客戶已被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或其客戶身分已被終止。

二、與交易有關者:

(一)基金

1、客戶於一定期間內申購或買回基金,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者。

2、客戶密集申購多筆基金達特定金額以上或筆數達一定數量以上,且又迅速買回者。

3、新開戶或一年以上無交易之帳戶,突有達特定金額以上之申購。

4、經常替代客戶或由不同之第三人辦理申購或買回。

5、電視、報章雜誌或網際網路等媒體即時報導之特殊重大案件,該涉案人在本公司所為基金之申購、買回等交易,或知悉客戶疑似涉及特殊重大案件,且交易顯屬異常者。

6、利用公司員工或特定團體成員集體開立之基金帳戶頻繁交易,且達特定金額以上者。

7、數個帳戶均委由同一人代理委託買賣。

8、透過數個非本人或擔任代理人之帳戶分散交易達特定金額以上者。

9、不論交易金額多寡或交易是否完成,發現其他明顯異常之交易行為或從業人員認為可疑之情況。

10、其他明顯不正常之交易行為。

(二)全權委託投資

1、客戶全權委託之投資資金達特定金額以上者。
2、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後,即迅速終止契約者。
3、客戶於一定期間內增加或減少委託投資資金達特定金額以上。
4、電視、報章雜誌或網際網路等媒體即時報導之特殊重大案件,該涉案人與本公司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或知悉客戶疑似涉及特殊重大案件,且顯屬異常者。
5、透過數個非本人分散委託投資達特定金額以上者。
6、不論全權委託投資資金多寡或委託投資契約是否簽訂完成,發現其他明顯異常之行為或從業人員認為可疑之情況。
7、客戶以大量有價證券增加委託投資資產,且無法合理說明取得有價證券之來源,或其說辭反覆不一者。

三、與收付/轉帳有關者:

(一)在一定期間內,客戶買回基金或減少委託投資資金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且客戶之指定往來銀行帳戶設立於軍事及恐怖活動頻繁熱門地區。

(二)客戶之指定往來銀行帳戶設立於國際防制洗錢組織所公告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

四、與資恐有關者:

(一)客戶、代理人或實質受益人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轉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所提供之恐怖活動或資恐相關個人、法人或團體;或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組織者。

(二)其他疑似或有合理理由懷疑與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或資恐有關聯者。

五、與資助武擴有關者:

(一)客戶、代理人或實質受益人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轉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所提供之資助武擴目標性金融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或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資助武擴者。

(二)其他疑似或有合理理由懷疑與資助武擴有關聯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月20日  金管證投字第1080138960號函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