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處境外(台灣地區、歐美地區) 辦理中國大陸法院跨境诉讼网上立案流程

如果你在中国产生了法律纠纷,但是身在境外且不能立马回中国,怎样才能快速立案解决纠纷呢?

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规定之前,像这样的跨境诉讼案例处理起来其实非常麻烦。所有需要提交到中国的材料都首先需要你在所处国家的相关机构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等程序,提交到中国后还需要一些流程法院才会给你立案,总共可能需要4~5个月的时间。

但是受疫情影响,很多国家的行政机构已经不能正常办公,上述流程执行起来也会变得遥遥无期,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办案进度。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发布了《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该规定的提出意味着某些跨境诉讼案件,可直接通过线上办理,大大简化了办案流程!

2021年5月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完成了全省首宗“跨境网上立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了解:

原告,一名外籍人士,在被告某学校深圳分校任高级讲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该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告终止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不再续聘。

原告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受疫情影响,原告无法进行起诉材料面签,也不愿意花费更多时间精力办理涉外公证,故南山法院工作人员在了解上述基本案情后,建议当事人进行“跨境网上立案”。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在立案庭法官及助理的协助下,通过以下流程,成功对这宗涉外案件进行了“跨境网上立案”。

~~跨境网上立案流程:

✅跨境诉讼当事人进入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

✅进行实名认证、身份核验、提交立案申请

✅法官进入微法院“代理见证”板块

✅找到立案申请,发起视频代理见证

✅立案审查人员进行信息审查

✅对跨境诉讼当事人填写的立案信息、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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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一个离婚案件为例,跟大家简要说明一下线上办理都需要哪些流程。

假如当事人李先生(已在中国结婚,妻子娜娜在中国生活)在美国已经合法居住了一年,有常居证。但是他在国外爱上了一个美国女孩,想要快速和娜娜离婚。

由于一些原因他不能回到中国办理离婚手续,但通过中国的律师了解到,他可以在线上办理。

在律师的指引下,他首先关注了中国移动微法院公众号,接着用自己的身份证,以当事人的身份进行了注册登录。

然后线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李先生发起身份验证,证明李先生的身份。身份验证主要依托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等进行线上验证,李先生要准备两种材料:
1、中国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2、工作签证或常居证或者证明在境外已经合法居住一年的其他材料。

李先生提交了所有的材料,两日后法院告知李先生已经通过了身份验证,李先生可以线上立案了!

然后在由法院发起的视频中,李先生和律师、法官同时在线,法官见证了并确认李先生委托律师的真实意愿。就这样李先生把案子委托给了律师,接下来立案的程序都可以由律师来代理了。不到两周的时间,案子就已经顺利立上,娜娜也知道李先生离意已决,同意离婚,李先生在两个月内拿到了调解书,和离婚生效证明。

最后总结一下跨境诉讼线上立案的流程:

第一步:关注中国移动微法院公众号;
第二步:实名制注册登录;
第三步:身份验证;
第四步:立案。

如果委托律师的话,则需要在第三步后向法院申请委托律师视频见证,之后立案等工作,律师可以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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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当事人可以进行跨境诉讼网上立案?

解答: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等跨境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

~~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如何申请线上视频见证?

解答:跨境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者电脑端向受理案件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

线上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跨境诉讼当事人应当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或者配备翻译人员,法官应当确认受委托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行为是否确为跨境诉讼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线上视频见证后,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等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

  为让中外当事人享受到同等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登记立案服务。

  本规定所称跨境诉讼当事人,包括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

  第二条  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案件范围包括第一审民事、商事起诉。

  第三条  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

  第四条  跨境诉讼当事人首次申请网上立案的,应当由受诉法院先行开展身份验证。身份验证主要依托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等进行线上验证;无法线上验证的,由受诉法院在线对当事人身份证件以及公证、认证、转递、寄送核验等身份证明材料进行人工验证。

  身份验证结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告知跨境诉讼当事人。

  第五条  跨境诉讼当事人进行身份验证应当向受诉法院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企业和组织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代表该企业和组织参加诉讼的人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过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如我国与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所在国订立、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公约中对证明手续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二)港澳特区居民应当提交港澳特区身份证件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企业和组织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代表该企业和组织参加诉讼的人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经过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者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三)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企业和组织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代表该企业和组织参加诉讼的人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证明文件应当通过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办理;

  (四)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应当提交我国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普通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并提供工作签证、常居证等证明其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合法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

  线上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跨境诉讼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或者配备翻译人员,法官应当确认受委托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行为是否确为跨境诉讼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线上视频见证后,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等事项。

  线上视频见证的过程将由系统自动保存。

  第七条  跨境诉讼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应当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

  (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应的公证、认证、转递、寄送核验等材料;

  (三)证据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文字或者有相应资质翻译公司翻译的译本。

  第八条  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授权委托材料包括:

  (一)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代表人在我国境外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过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在我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法官见证下签署或者经内地公证机构公证;如我国与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所在国订立、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公约中对证明手续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二)港澳特区居民、港澳特区企业和组织的代表人在我国内地以外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者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在我国内地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法官见证下签署或者经内地公证机构公证;

  (三)台湾地区居民在我国大陆以外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通过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办理;在我国大陆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法官见证下签署或者经大陆公证机构公证;

  (四)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的我国内地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九条  受诉法院收到网上立案申请后,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登记立案;

  (二)提交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补正。当事人难以在15日内补正材料,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延长补正期限至30日。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补正,又未申请延长补正期限的,立案材料作退回处理;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在线退回材料并释明具体理由;

  (四)无法即时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跨境诉讼当事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进展以及立案结果。

  第十条  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中包含以下内容的,受诉法院不予登记立案:

  (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宗教政策;

  (三)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

  (四)侮辱诽谤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经法院告知仍拒不修改;

  (五)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诉讼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