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某机械设备公司委托,深和律师代为参与以同一家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共计167宗案件中,移交破产执行审判庭处理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1972执931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骏OO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万丰中路201号第五栋一、二层。组织机构代码:69396931-5。
法定代表人:卢OO,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小燕,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东莞钜O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村。组织机构代码为61835242-X。
法定代表人:陈OO。
关于本院受理的以东莞钜O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系列案,申请执行人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机器设备、模具一批(详见坤正评报SA[2016]0205号、坤正评报SA[2017]0182号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所得价款16460808元,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33573.3元,合计执行到位16994381.3元。除上述已处置的财产外,本院依法档案查封被执行人号牌为粤S×××××、粤S×××××及粤S×××××的车辆,但未查获上述车辆,本院无法作进一步处理。被执行人目前已停产歇业,工人已遣散。本院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银行、房管、国土、车管、工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本院正在执行的以东莞钜O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167宗,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人民币128157414元;正在审理中的以东莞钜O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1宗,诉讼标的总额为人民币1520049.12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处理完毕,其现有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长安洪铭五金模具加工店于2017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本院依法将上述案件及案涉财产移交破产执行审判合议庭一并处理。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已被本院处理完毕,执行到位总款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本院依法将上述案件及案涉财产移交破产执行审判合议庭一并处理,上述案件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粤1972执93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江建华
审 判 员  陈 伟
人民陪审员  蔡劲松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朱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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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粤1972执2148、2194、2552、6007、
7133、8047、8924、9756、12414号
(2017)粤1972执1222、1724、1738、1785、1954、
2283、2995、4538、5277、6967、6968、7601、
7639、7640、7642、7646、7651、7653、7655、
7748、7751、7752、8418、8420、8422、8425、
8432、8436、8438、8451、8453、8456、8472、
8473、8474、8536、8736、8829、8888、8889、
9510、10095、10155、10799、11154、11180号
(2017)粤1972执7625-7630、7632-7637、
7664-7683、7687-7706、7755-7761、7772-7780、
11070-11074、11092-11096、11098-11100、11285号
(2015)东二法执恢字第185-4号
(2016)粤1972执4381、5775、6563、7132、
7756、7944、8490、8792、11627号之二
(2017)粤1972执2282、4722、4728、5247号之二
(2016)粤1972执211、569、991、1360、
7914、8036、8261、9591号之三
(2016)粤1972执恢86、88、281号之三
(2017)粤1972执931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尊宝精密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川社区朝阳路燕川工业区A区北方永发科技园8#厂房4楼B区。组织机构代码:57001334-8。
法定代表人:成海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恒,广东玉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蔚源塑胶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长安镇咸西莲峰路80号华丽大厦三楼B区。组织机构代码:55363211-2。
法定代表人:李郧,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辉,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天三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天经大厦F3.8栋四楼B座。组织机构代码:79664283-3。
法定代表人:池静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力,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伟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药勒蟠龙路。组织机构代码:56260927-2。
法定代表人:陈达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兵,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春涛,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执行人:厦门映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东楼910室。组织机构代码:69992536-4。
法定代表人:徐正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光辉,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凯新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下村社区第三工业区12号厂房。组织机构代码:68756157-5。
法定代表人:何志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可波,该公司法务助理。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中美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青路298号恒安公寓8B。组织机构代码:69475187-9。
法定代表人:李锋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憬,广东鹏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OO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李屋兴发路211号B栋二楼。组织机构代码:66500503-3。
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一波,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诠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振安中路230号第五栋3楼。组织机构代码:56824370-X。
法定代表人:刘万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逸,广东鹏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鸿诺模具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锦一方电子通讯广场第一层112号。组织机构代码:55917426-3。
法定代表人:何裕晖。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芳,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雪君,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维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振安路聚和国际机械模具五金城首层F区29号。组织机构代码:09544504-4。
法定代表人:杨辉艳,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伟辉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复兴路33号金铭国际工业模具城3栋1号。组织机构代码:67711593-4。
法定代表人:张建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建,广东万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娟,广东万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申请执行人: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工业区富得巴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61886929-3。
法定代表人:田边政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财华,该公司营业部部长。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纳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水田社区工业区A区。组织机构代码:66417778-1。
法定代表人:曾立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炯炜,广东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欧利生东邦涂料(东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工业园2B区。组织机构代码:79629927-0。
法定代表人:樋口淳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燕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海婷,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亿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旧村。组织机构代码:77995982-0。
法定代表人:刘新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发勇,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介业,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正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楼下小组金凤凰工业区金鹏路3号厂房B区。组织机构代码:55165936-2。
法定代表人:林国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匡荷花,广东百椹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上海贺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东泰鼎峰国际广场1栋901。组织机构代码:55913636-3。
负责人:寇志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星,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佐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栅S358省道553号。组织机构代码:09016844-7。
法定代表人:郑在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平,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志君,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兴利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沙浦围村石龙头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6199834-6。
法定代表人:蔡耀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琼彪,广东法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鸿丰五金(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轻工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61788566-2。
法定代表人:林和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衍,广东金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长安力锐精密模具加工店。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复兴路33号金铭国际工业模具城17栋15号。组织机构代码:L5779384-1。
经营者:熊中娜。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志明,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剑美,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鹏淼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民治大道汇宝江大厦A505。组织机构代码:76497927-1。
法定代表人:傅晓霞。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长安震诚五金模具加工店。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中山北路东引河北巷13号。组织机构代码:L32063981。
经营者:黄霖。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家顺,广东万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娟,广东万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骏OO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万丰中路201号第五栋一、二层。组织机构代码:69396931-5。
法定代表人:卢OO,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小燕,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长安洪铭五金模具加工店。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福海路十五巷11号之三。组织机构代码:L3950633-5。
经营者:凌小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树标,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胡德意,男,197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岚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志明,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剑美,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宏伟达电脑锣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二社区南美路49号。组织机构代码:L5847318-8。
经营者:黎明伟。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长安兴纹五金加工店。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民社区新丰路15号。组织机构代码:L6298336-7。
经营者:刁陈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亚娣,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树标,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美丽亚模具钢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塘贝龙。组织机构代码:78948012-7。
法定代表人:朱丽风,该公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维松,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晶莹,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智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江边九巷13号。组织机构代码:58467645-X。
法定代表人:冯成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荣,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东钻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佛子凹村五区638号。组织机构代码:56257042-7。
法定代表人:廖永兴。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元钢铁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广田市场第三幢综合楼首层A1号。组织机构代码:68539567-3。
法定代表人:薛玖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欢喜,广东科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艾科朗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北岸村北岸四路一号。组织机构代码:79465080-5。
法定代表人:谌志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原,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嘉卓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赤坳工业区99号厂房2栋单层。组织机构代码:70847394-6。
法定代表人:黄仕琼,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昀,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莹,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骏熠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正仪街道君子亭路188号。组织机构代码:72799814-X。
法定代表人:陈奋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燕,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长安旺浩塑胶原料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S358省道1215号第二栋一层。组织机构代码:L6402175-1。
经营者:刘小红。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朗赛德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兴二路35号1楼。组织机构代码:69812679-8。
法定代表人:顾大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宠珍,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伟倩,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长安镇厦岗股份经济联合社。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盘福南街西23号。组织机构代码:61811227-4。
法定代表人:麦耀华,该联合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剑敏,广东莞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敏,广东莞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耀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11号地二层A西6号。组织机构代码:66815801-9。
法定代表人:何永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新,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浩尔模具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锦富路17号A栋一楼A2。组织机构代码:67710465-3。
法定代表人:韩少青,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丽华油墨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塘大道与永和路交汇处。组织机构代码:70847526-3。
法定代表人:鲁春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银,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广州卡秀堡辉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福和镇官塘村。组织机构代码:75942515-1。
法定代表人:原树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福林,江西寻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晟起精密模具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6号。组织机构代码:76934282-7。
法定代表人:胡献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憬,广东鹏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天三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天经大厦F3.8栋四楼B座。组织机构代码:79664283-3。
法定代表人:池静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力,广东深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南路295号。组织机构代码:K3082093-7。
负责人:陈瑞强,该局分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锡均,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颖杰,该局工作人员。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金创电器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中山大道旁25座。组织机构代码为746295423。
法定代表人:孙沛林,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云涛,广东来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远文,广东来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彭佑全,男,197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海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明强,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
申请执行人:陶珊,男,1970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秋剑,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陈建,男,1986年07月0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申请执行人:富正胜,男,198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远县。
申请执行人:叶棋松,男,1979年02月0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高州市。
申请执行人:杨金湖,男,1981年02月0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
申请执行人:陈五妹,女,1969年0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
申请执行人:潘秀珍,女,1976年04月0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山县。
申请执行人:汪胜利,男,1977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
申请执行人:卢青海,男,1984年06月0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
申请执行人:王照中,男,1974年10月0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
申请执行人:罗康连,女,1972年08月06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
申请执行人:杨聪,男,1975年08月0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廉江市。
申请执行人:元德杰,男,1970年0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岑溪市。
申请执行人:白吉平,男,1973年04月0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乐昌市。
申请执行人:肖军,男,1980年0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洪湖市。
申请执行人:隆杰杰,男,1989年0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申请执行人:黄昌芬,女,1969年0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
申请执行人:孙雪静,女,1970年03月0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
申请执行人:戴步胜,男,1965年0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申请执行人:高凡,女,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申请执行人:章秀琴,女,197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申请执行人:李东梅,女,198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申请执行人:王跃虎,男,1977年10月0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申请执行人:黄名庆,男,1971年12月0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
申请执行人:黄汉发,男,1980年11月20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
申请执行人:刘金华,女,1979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
申请执行人:黄好源,男,196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
申请执行人:陈海龙,男,1981年02月0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高州市。
申请执行人:余宝凤,女,1982年01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上杭县。
申请执行人:周天宋,男,1971年0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
申请执行人:彭润立,男,197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
申请执行人:全敏,女,1980年09月0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川县。
申请执行人:覃汝丽,女,1976年0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
申请执行人:石丽,女,1982年08月0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川县。
申请执行人:李大猛,男,1989年0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
申请执行人:谭宝忠,男,1980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
申请执行人:郭汉劲,男,1976年08月0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
申请执行人:黄庆高,男,1986年12月10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
申请执行人:张新泉,男,1971年03月0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龙川县。
申请执行人:李补旗,男,1966年0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武功县。
申请执行人:邹学多,男,1982年02月0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申请执行人:**军,男,1990年08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武功县。
申请执行人:李永全,男,1980年07月10日出生,汉族,广西北流市。
申请执行人:郑惠群,女,1972年07月30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申请执行人:**毅,男,1987年0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申请执行人:刘香莲,女,1976年06月0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
申请执行人:黄凤丽,女,1976年12月25日出生,壮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申请执行人:曾早香,女,1976年03月18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洞口县。
申请执行人:陈秀英,女,1981年06月0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
申请执行人:朱少辉,男,198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申请执行人:王丽,女,1968年07月0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桐柏县。
申请执行人:焦廷春,女,1991年0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
申请执行人:刘素平,女,1969年0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申请执行人:谭永珍,女,1975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
申请执行人:左秀琴,女,1971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申请执行人:何东继,男,1985年0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岑溪市。
申请执行人:周群飞,男,1977年0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武冈市。
申请执行人:李美娇,女,1969年10月0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源县。
申请执行人:郭秀花,女,1970年11月0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宁市。
申请执行人:罗泽利,男,1974年05月0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廉江市。
申请执行人:姚武,男,1988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喻道友,男,197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
申请执行人:任文爽,男,1980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申请执行人:张忠护,男,1983年04月10日出生,瑶族,广西平南县号。
申请执行人:谢商华,男,1982年04月10日出生,瑶族,湖南省洞口县号。
申请执行人:陈格源,男,1984年08月13日出生,汉族,广西桂平市号。
申请执行人:陈敏,女,1986年06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蕲春县组。
申请执行人:肖谋初,男,1986年10月0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号。
申请执行人:李国清,男,1974年07月1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怀集县村。
申请执行人:李进,男,196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九龙坡区1。
申请执行人:田水清,男,1966年06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蕲春县组。
申请执行人:李元旗,男,1970年02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武功县号。
申请执行人:李水珍,女,1979年06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号。
申请执行人:肖建伟,男,1976年01月0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洞口县组。
申请执行人:陈贻民,男,1985年05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汉寿县号。
申请执行人:鲁建忠,男,1983年05月1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濮阳县号。
申请执行人:谭相娟,女,1986年04月18日出生,苗族,贵州省福泉市号。
申请执行人:唐立红,男,1982年05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组。
申请执行人:赵国生,男,1968年05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阆中市号。
申请执行人:胡小秀,女,1983年09月03日出生,汉族,广西灵川县号。
申请执行人:胡小玉,女,1984年12月08日出生,汉族,广西灵川县号。
申请执行人:徐宝梅,女,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东莞市号。
申请执行人:钟小玲,女,1989年09月2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号。
申请执行人:杨克兴,男,1987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号。
申请执行人:印惠云,女,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源县场。
申请执行人:刘艳,女,1972年02月0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号。
申请执行人:祝艳艳,女,1983年09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武功县村。
申请执行人:刘勇,男,197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组。
申请执行人:周苑强,男,1983年3月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博罗县组。
以上申请执行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祝龙生,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申请执行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宏阳,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执行人:戴爱当,女,1965年7月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东莞市号。
申请执行人:张维珍,女,196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华容县号。
申请执行人:谭乃荣,女,196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广西陆川县号。
申请执行人:罗志华,男,1971年07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东县号。
申请执行人:丘焕斌,男,1983年06月24日出生,汉族,广西陆川县号。
申请执行人:阮经维,女,1974年01月2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东县号。
申请执行人:成涛,女,1985年04月0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5。
申请执行人:蔡昌镇,男,1986年03月2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廉江市号。
申请执行人:周桂丽,女,1973年01月02日出生,汉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号。
申请执行人:杨玲霞,女,1973年01月12日出生,汉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号。
申请执行人:周太琼,女,1965年01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蓬安县组。
申请执行人:莫艳梅,女,1976年09月05日出生,苗族,湖南省武冈市组。
申请执行人:徐宏东,男,1987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固始县组。
申请执行人:李元吉,男,1990年05月2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沙洋县号。
申请执行人:祝敏敏,女,1985年08月02日出生,汉族,西安市莲湖区号。
申请执行人:揭容,女,1986年09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华容县号。
申请执行人:雷芳琼,女,1985年07月11日出生,瑶族,湖南省新宁县号。
申请执行人:魏丽,女,1982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南部县号。
申请执行人:黄承任,男,1982年02月04日出生,壮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号。
申请执行人:金龙龙,男,199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武功县号。
申请执行人:黄兰,女,1963年7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组。
申请执行人:龙成,男,1981年1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组。
被执行人:东莞钜O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村。组织机构代码为61835242-X。
法定代表人:陈OO。
关于本院受理的以东莞钜O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系列案,申请执行人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机器设备、模具一批(详见坤正评报SA[2016]0205号、坤正评报SA[2017]0182号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所得价款16460808元,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33573.3元,合计执行到位16994381.3元。除上述已处置的财产外,本院依法档案查封被执行人号牌粤S×××××3粤S×××××0粤S×××××1的车辆,但未查获上述车辆,本院无法作进一步处理。被执行人目前已停产歇业,工人已遣散。本院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银行、房管、国土、车管、工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本院正在执行的以东莞钜O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167宗,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人民币128157414元;正在审理中的以东莞钜O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1宗,诉讼标的总额为人民币1520049.12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处理完毕,其现有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长安洪铭五金模具加工店于2017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本院依法将上述案件及案涉财产移交破产执行审判合议庭一并处理。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已被本院处理完毕,执行到位总款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本院依法将上述案件及案涉财产移交破产执行审判合议庭一并处理,上述案件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东二法执恢字第185号、(2016)粤1972执211、569、991、1360、2148、2194、2552、4381、5775、6007、6563、7132、7133、7756、7914、7944、8036、8047、8261、8490、8792、8924、9591、9756、11627、12414号、(2016)粤1972执恢86、88、281号、(2017)粤1972执1222、1724、1738、1785、1954、2282、2283、2995、4538、4722、4728、5247、5277、6967、6968、7601、7625-7630、7632-7637、7639、7640、7642、7646、7651、7653、7655、7664-7683、7687-7706、7748、7751、7752、7755-7761、7772-7780、8418、8420、8422、8425、8432、8436、8438、8451、8453、8456、8472、8473、8474、8536、8736、8829、8888、8889、9316、9510、10095、10155、10799、11070-11074、11092-11096、11098-11100、11154、11180、112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江建华
审 判 员  陈 伟
人民陪审员  蔡劲松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朱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