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遗产继承涉及的两个时效期限是多久?继承的流程为何?不同流程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 23 第 1 项前项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日起 6 个月内,持遗产税申报书及相关文件,以书面向「被继承人户籍地国税局」申报,如果超过期限内办理,因为每超过 1 个月,就需要缴交 1 倍以上的罚锾,最高到 20 倍都有可能。另外,如果是要办理土地或建物等不动产财产登记的话,记得把握在 3 个月的期限内完成办理,如果逾期,地政机关会代替管理 15 年,但是如果还是迟迟没有办理,将直接归为国库的财产。
STEP 1. 户政事务所-申请除户证明书

1、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户口簿
3、被继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证(须配合换证之配偶身分证相片1张)
4、代理人身分证正本、印章

提醒:请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申请除户证明。

STEP 2. 国税局/地方税稽征机关-查调被继承人财产、所得及赠与资料

1、继承人身分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或除户户籍资料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簿等)
4、委托代理人办理,应检附委任书及代理人身分证正本

提醒:依民法§ 1156(陈报遗产清册)或§ 1174(抛弃继承),应从知悉得继承之时起 3 个月内,以书面向地方法院(被继承人户籍地)办理。
      依民法§ 1138 、§ 1144 ,继承人不分性别均有继承遗产之权;依同法§ 1030-1 ,生存配偶于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后,得主张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

STEP 3. 国税局-申报遗产税

1、遗产税申报书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资料 (如:死亡诊断证明书、载有死亡日期之户口簿复印件或除户资料)
3、继承系统表及各继承人现户户籍资料(如:身分证、户口簿、护照或在台居留证复印件等),如有抛弃继承者,应检附法院准予核备之证明文件
4、委托他人申报者,应出具委任书及代理人身分证明文件
5、遗产之相关证明文件

提醒:继承人应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次日起 6 个月内,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遗产税;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申报,亦可在前述期间内,申请延长 3 个月。
---遗产税缴税案件 ➡️ 缴税完毕 ➡️ 核发「遗产税缴清证明书」。
---遗产税免税案件 ➡️ 核发「遗产税免税证明书」。
---不计入遗产总额部分 ➡️ 核发「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
---提出纳税保证案件 ➡️ 核发「同意移转证明书」。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8 规定,遗产税未缴清前,不得分割遗产、交付遗赠或办理移转登记。

STEP 4. 地方税稽征机关-查欠地价税、房屋税

1、持遗产税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或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或同意移转证明书等,可跨县市至全国任一地方税稽征机关查欠地价税及房屋税,并加盖地方税稽征机关承办人员查欠章
2、如办理分割继承者,请检附遗产分割协议书一并办理印花税缴纳作业

提醒:未办保存登记建物,请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税稽征机关办理房屋税纳税义务人名义变更,并检附:

1⃣️ 遗产税缴清(免税)证明书
2⃣️ 继承系统表
3⃣️ 全部继承人户籍资料
4⃣️ 遗产分割协议书(依民法§ 1141 规定平均继承者免附)
5⃣️ 法院核准抛弃继承权证明书
6⃣️ 全体继承人之印鉴证明。

提醒:新所有权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请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特别税率课征地价税。

STEP 5. 户政事务所-申请印鉴证明

1、申请人身分证及印鉴章
2、初次请领印鉴证明者,应由本人亲自申请;不是初次申请者,可委托代办并检附代理人身分证正本、印章暨委托人身分证正本、印章暨委托人身分证正本、印鉴章及委托书
3、申请被继承人死亡除户户籍资料、全体继承人现户户籍资料
4、欲办理分割继承者需加附全体继承人之印鉴证明

提醒:请洽户籍所在地之户政事务所申请印鉴证明。

欲办理分割继承者需加附全体继承人之印鉴证明,但有下列情事者,免至户政事务所申请印鉴证明:

1⃣️ 未申请印鉴证明之继承人于申请登记时亲自到场,提出身分证正本,供登记机关人员查验核符身分。
2⃣️ 分割协议书经依法公证、认证者或地政士签证 。

STEP 6. 地政事务所-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登记清册 1 份
3、继承系统表 1 份
4、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正本
5、被继承人除户户籍资料 1 份及全体继承人现户户籍资料各 1 份
6、遗产税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或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或同意移转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各 1 份。
7、申请人身分证正本、印章
8、代理人身分证正本、印章
9、欲办理分割继承者,请另检附全体继承人之印鉴证明及遗产分割协议书正、副本各 1 份(请完纳印花税)
10、有抛弃继承情形者,请另检附法院准予备查之继承权抛弃文件正、复印件

提醒:土地房屋应尽速向管辖地政机关申办继承登记,以免受罚。

~~~重点整理

继承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日起 6 个月内,持遗产税申报书及相关文件,以书面形式向「被继承人户籍地国税局」申报。遗产分配一定包含配偶,而配偶分完后则会依据继承顺位接续分配,依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 ➡️ 父母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遗产继承共分 6 步骤, 分别是:户政事务所-申请除户证明书 ➡️国税局/地方税稽征机关-查调被继承人财产、所得及赠与资料 ➡️ 国税局-申报遗产税 ➡️地方税稽征机关-查欠地价税、房屋税 ➡️ 户政事务所-申请印鉴证明 ➡️ 地政事务所-办理产权移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