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遗产继承流程及应该办理手续的介绍与说明

一、申请开立死亡证明书或相验尸体证明书

■在医院病故
如果亲人是在医院因病亡故的话,医生会开立「死亡证明书」,家属(通常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可以向医院申请多份死亡证明书(通常一次是发10份),因为之后办理被继承人除户、遗产继承或申请保险理赔、埋葬、火化、保险及抚卹等相关事宜,都会需要用到,所以通常医院也会给比较多份的死亡证明书。

申请时需要被继承人的身分证与申请人的身分证、户口簿或户籍誊本及印章,每个医院的要求可能不太一样,不过大致上来说是大同小异。

■疑似非病死
如果亲人是属于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时(例如因为意外过世),则应等候警方通知检察官到现场进行遗体「司法相验」(检视大体)后,才能移动大体,检察官会和法医一起前往。相验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及确认有没有因犯罪而死亡的因素,如果发现有犯罪嫌疑时,就会有继续调查及勘验的必要,甚至是需要进一步解剖大体。

检察官相验完毕后,检察官和法医会开具「相验尸体证明书」给家属,家属拿到证明书后,就可以到户政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或办理后事。司法相验、解剖及证明书的开立,都是不收费的。

■行政相验
另外还有一种叫做「行政相验」,指的是除了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的情况,当病人无法依照《医疗法施行细则》规定,取得死亡证明书时,就由所在地卫生所或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医疗机构检验尸体,开立死亡证明书。

行政相验时,如发现有疑似非病死或有犯罪嫌疑的情形,应即报请司法相验。

二、办理死亡登记及除户

取得死亡证明书后,必须在30天内向户政机关(全国任一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及除户,户政机关会将死者的户籍注销,之后家属才能办理除户的户籍誊本。后续许多继承相关事务,也需要有被继承人的「除户户籍誊本」才有办法办理。

办理死亡登记所需要的文件为:死亡证明书或相验尸体证明书、死者的户口簿、身分证及申请人的身分证、印章。委托他人代办者,另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国民身分证、印章。

法律上另外还有「死亡宣告」的制度,依据法律规定,失踪人失踪满7年后,法院可以因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声请,做出死亡宣告;失踪人如果是80岁以上者,可以于失踪满3年后,做出死亡宣告;失踪人如果是遭遇特别灾难,可以在特别灾难结束满1年后,做出死亡宣告。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决内所确定死亡的时间,推定其为死亡。死亡的时间,应为所定期间(7年、3年或1年)最后日终止时,但有反证者,不在此限。等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向法院声请死亡宣告后,再办理死亡宣告登记。

三、清查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负债

面对亲友过世时,悲伤之余,接下来要面对的遗产继承手续,因此必须先清查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经常碰到的状况是,我们对于亲友的财产不是一知半解,就是一无所知,除了就亲友留下的遗物寻找蛛丝马迹,究竟该从何着手?

1. 申请被继承人财产、所得清单与其他财产资料

第一步可以先至各地区国税局申请被继承人的财产、所得清单,如果是临柜申请的话,必须持死者的除户誊本或死亡证明书及继承人身分证正本、印章;如果是网络申请的话,以自然人凭证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站申请,系统会以电子邮件寄送。

为利一般人办理遗产税申报,各地区国税局及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及直辖市地方税稽征机关,均已提供跨机关查询金融遗产便民服务,另自110年9月1日起,查得的被继承人金融遗产资料,统一由国税局单一窗口回覆,也就是提供金融遗产查询一站式服务。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邮局、电子支付机构、农渔会、信用合作社、投信投顾、证券商、保险公司、期货交易所、集中保管结算所、金融联合征信中心等)会将查得资料以电子传输方式汇回国税局,统一由国税局担任回覆窗口。

自110年9月1日起,一般人申请查询被继承人金融遗产资料,将统一由国税局提供,一般人可选择由国税局挂号寄送,或者自行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下载「遗产税电子申办软件」,于申请后30个工作日起使用自然人凭证、已申办健保卡网络服务注册之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凭证或其他经财政部审核通过之电子凭证等下载被继承人包含金融遗产之财产资料。

单一窗口回覆金融遗产资料服务,可网络申请、在线下载,也可至各地区国税局及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及直辖市地方税稽征机关之全功能柜台办理申请,服务内容如下:

(1) 查询金融遗产种类:存款、基金、上市(柜)及兴柜有价证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险、期货、保管箱及金融机构贷款及信用卡债务等。
(2) 申请人资格: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包括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
(3) 应检附文件:申请人身分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文件、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者,另检附代理人身分证明文件及委托书。

2. 财产、所得清单如何解读?财产清单会显示被继承人死亡前所拥有的不动产、汽机车、公司股东权利等状况,确认相关内容后,继承人就可以依照上面的记载,向地政机关调取土地及房屋之登记誊本,或向监理站、各县市政府商管处调取汽机车所有权、公司股东权利登记的相关资料。

与申报遗产税不同的是,在进行继承人间的分割遗产时,所有的财产是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市价」作为分配的基准数额,例如:不动产不是以「公告现值」,而是以「市价」计算。

所得清单主要会显示被继承人死亡前的薪资收入、存款利息、股票股利或执行业务所得等,就继承而言,存款利息可以得知被继承人生前在哪些金融机构有存款,而股票股利可以得知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哪些公司的股票或股份。

3. 保险理赔金。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投保保险时有指定受益人,则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就会将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此部分的金额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投保保险时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是受益人已经死亡,那么该保险契约就属于没有受益人的状况,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所给付之保险金,就会被认定为属于遗产的范围。

4. 会同开启保险箱。 若被继承人生前曾租用保险箱,继承人应先行联络租借单位(例如银行等),办妥相关手续并确认开启之日期后,再通知国税局,由国税局派员会同继承人开启保险箱并清点、查验。

四、选择要不要继承

‧ 法定限定继承。鉴于社会上时常有继承人因为不知道法律规定,所以没有在法定期间内办理「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以致背负继承债务而影响生计,所以《民法》继承编修法后,我国原则上是属于「法定限定继承」,纵然继承人并未声请,依据法律规定仍为限定继承,也就是虽然是概括承受被继承人之一切权利义务(一身专属权除外),不过仅以继承所得的遗产为限,才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如果超过继承所得财产金额的债务,继承人是可以主张不用负清偿责任的。

‧ 抛弃继承。但是继承人也可以选择「抛弃继承」,一旦完成抛弃继承,则继承人丧失继承人的地位,也没有继承权可言,法律上更不是继承人。未满7岁的继承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之,一旦继承人以书面向法院为抛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即生抛弃继承的效力,是无法撤回的。所以是否要抛弃继承,务必先考虑清楚。

五、申报遗产税

清查完被继承人的财产与负债的状况后,就可以准备向国税局申报遗产税了。如果有自然人凭证的话,可以直接从网络下载遗产税申报软件,直接在网络上进行申报;如果没有自然人凭证,也可以在国税局的网站下载空白的遗产税申报书,再用纸本进行申报。

如果是新台币1,333万元(免税额)以内的申报案件,国税局很可能会当场核发遗产税免税证明书;如果是需要缴纳遗产税,或原本需要缴遗产税但因为扣除额的申报而免税者,国税局通常都会仔细审核后,再决定是否发免税证明书或缴税单。如果需要缴税的话,必须缴完税后,再持收据向国税局请领遗产税完税证明书。

六、办理领取存款及不动产继承登记

遗产税未缴清前,不得分割遗产、交付遗赠或办理移转登记。办理继承登记时,应先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国税局申报遗产税,缴清税款后,取得遗产税缴纳(免税)或同意移转证明书,并至不动产所在税捐稽征机关加盖无欠缴税费章戳后,检附登记申请书、登记清册、继承系统表、载有被继承人死亡记事之户籍誊本、继承人现在的户籍誊本、土地、建物所有权状、遗产税缴清(免税)证明书或同意移转证明书及其他证明文件,向不动产所在的地政事务所申办。

一般继承登记应于继承开始起6个月内为之,逾期申请者可能会被科处罚锾。继承登记应检附的文件如下: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登记清册一份。
3. 继承系统表一份。
4. 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正本。
5. 被继承人除户户籍誊本一份。
6. 全体继承人现户户籍誊本各一份。
7. 遗产税完税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或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8. 申请人的身分证正本、印章。
9. 如委托代理人代理者,代理人的身分证正本、印章。
10. 办理「分割继承」登记者,应另检附全体继承人的印鉴证明、遗产分割协议书正本、副本各一份(须完纳印花税)。
11. 继承人中有「抛弃继承」者,应另检附法院准予抛弃继承备查的文件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12. 办理「遗嘱继承」登记者,除准备继承登记所需文件外,应另行检附遗嘱正本。

‧ 不动产的继承登记  不动产的继承登记,大致上有3种型态:

1. 公同共有继承登记: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找不到,或不愿意配合办理继承登记,那么其他继承人可以单独办理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但是公同共有的缺点是无法单独处分自己所分到的不动产,移转的自由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2. 分别共有继承登记:如果全体继承人都愿意出面配合办理继承登记,最简单的方式是可以申请按照法定的应继分办理分别共有继承登记,好处是继承登记完毕以后,各继承人就可以单独处分自己的应有部分,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就可以处分。

3. 分割继承登记:如果继承人间已经协议好关于不动产的分割方案(尤其常见于有多笔不动产的状况),那么继承人可以申请分割继承登记。

🔆存款领取

继承人申请继承金融机构的存款,原则上应附下列证明文件(每个金融机构要求可能会有点不太一样,这边仅就一般常见要求介绍):

1. 被继承人存折或存单。
2. 国税局核发之遗产税完税或免税证明书。
3. 存款人死亡证明书或除户之个人户籍誊本。
4. 可确认为全体合法继承人之原始全户户籍誊本。
5. 全体继承人亲持本人身分证、印章。继承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任他人代办,但须检附:委任人出具继承申请书、身分证、印鉴证明及委任书(所盖印鉴与户政事务所之印鉴证明相符),及受委任人国民身分证及印章(为户政事务所登记之印鉴章)。
6. 填具继承存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