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关说"司法案件登录报备制度:避免不当请托和司法关说,对于依规定办理登录者予以录案备查

【严格来说,关说并无明确之法律定义,因为社会现实运作型态复杂,「关说」究应如何定义,其牵涉层面甚广,涉及司法公信和司法形象,亦须考虑人民有陈情之基本权利,还有民意机关依法令质询之权限。而在现行相关规范之下,只有在关说、请托之际,同时有以金钱或利益作为对价,方才会涉犯刑法之贿赂罪或贪污治罪条例之贪污重罪。换句话说,如果关说不涉及金钱利益,或是金钱利益与公务员之职务行使间无对价关联性,目前尚不能以刑事责任相绳。】

【参酌游说法第2条关于游说之定义,司法关说或可约略定义为「关说者意图影响司法机关或检察机关对于裁判或处分之形成,而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司法机关或检察机关所属人员表达意见之行为」。具有民意基础、代表特定民意团体者尚应受游说法之规范,而司法权之行使本应客观中立,司法人员自无由例外脱免受规范。
另外,鉴于关说具私下请托及人情关系错综复杂之特性,故于规范上不宜区隔被关说对象是否为个案承办人员(或是否违反职务),只要被关说者为司法机关或检察机关所属人员即落入受规范对象,甚至可考虑再扩大规范范围,例如:检察机关于「行政上」隶属于法务部,但法务部却非检察机关,即属适例。
惟上开司法关说定义范围甚广,为比避免受合宪性(比例原则)审查上之疑虑,爰建议管制上应区分两层次:其一,符合司法关说者,课予其公开之义务;其二,不公开者,方课予刑事责任。】
司法院表示,司法院前已通过准用行政院「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将落实执行「请托关说」司法案件登录报备制度,对于依规定办理登录者予以录案备查,保障其执行职务不受不当干扰;受请托关说者若未依规定登录,将由政风单位进行严格之查处,查证属实即课以应负之责任;同时经由公布作业,使请托关说者公开透明化,期根本杜绝请托关说风气。

案例解析:准用行政院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

请托关说的当事人(即请托关说者及被请托关说者)有无责任,当视有无违背法令而定,如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第19点规定:「公务员违反本规范经查证属实者,依相关规定惩处;其涉及刑事责任者,移送司法机关办理。」本文例举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各1则以供参考: 

第1案  案情摘要:某甲自95年12月25日起担任某市议会第7届议员,为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2条所定之公职人员,明知其子某乙为同法第3条第2款所定之关系人,却于98年8月至11月间,多次以市议员身分向该市政府顾问某丙及00局局长某丁,推荐僱用某乙为00局课员之职务代理人,甚至于在市议会质询时,公然宣称带着儿子之履历多次进出市长办公室,推荐其子担任市府约聘僱职缺,但迟未获市府具体回应。 

处置分析 :(一)某甲以其市议员身分,向该市政府顾问某丙、00局局长某丁及市长办公室,推荐其子某乙担任职务代理人、约聘僱职缺,显已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7条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其本人或关系人利益。」经监察院依同法第14条规定,处以罚锾100万元。(二)某甲不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时,主张其并无为其子至市府谋职之动机,更拒绝以放弃质询之方式为子安排工作,系被动受告知有工作可提供予某乙,并无所谓以议员身分向市府团队施压关说情事。惟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某甲多次以市议员身分推荐其子至市政府工作,系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其关系人利益,涉有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7条有关违章情事之事实,故裁定上诉驳回。 

注意提醒:本案不禁令人质疑,某甲请托关说的结果并未达到目的,亦即其子某乙并未担任职务代理人或约聘僱人员,但却依然违法遭罚。法务部认为,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之立法精神即在避免瓜田李下及利益输送,系道德规范极强之法律,且本法第7条法条文字并未如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规定:「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自治条例、自治规则、委办规则或其他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或刑法第131条第1项规定:「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等结果犯文字之明文,是应认只要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不以发生图利之结果为必要,即属违犯本条文之规定。 

第2案  案情摘要:97年7月间林姓男子酒后开车,遭某派出所所长某甲及陪同执勤之警察于执行取缔酒驾巡逻勤务时拦检查获,经带回派出所进行酒测,结果林某呼气中所含酒精浓度高达每公升0.62毫克,远超过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4条第2款所定0.25毫克之标准。林某随即打电话向县议员某乙求助,经某乙致电某甲关切此事,某甲遂将林某的呼气酒精浓度检测单藏放在自己裤子口袋内,并未依法制单举发裁罚,亦未依刑法第185 条之3公共危险罪将林某以现行犯逮捕移送,而让到场的某乙驾车将林某带走,致使林某得免受行政裁罚之不法利益新台币(下同)4万9,500元及免受刑事追诉。某甲另于97年8月初,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基于毁弃公务员职务上掌管文书及湮灭证据之犯意,在所长办公室内,以碎纸机将其所隐匿之呼气酒精浓度检测单绞碎而毁弃。 

判决分析:(一)案经地检署将某甲以图利罪、故意毁弃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书罪起诉,林某则以公共危险罪、伪证罪起诉。某甲于地方法院审理时,指称其系受到县议员某乙关说之压力,始未将林某举发及移送法办,其主观上并无图利林某之意图,且其并未因而获得利益,故不该当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因而获得利益」之构成要件。惟地方法院认为,某甲未将林某酒驾乙案移送或举发系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褫夺公权3年;而将林某之呼气酒测纪录以碎纸机绞碎,系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犯毁弃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书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应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另因法官考量某甲系受县议员关说之压力,一念之差,确属初犯,且参诸其于侦查之初即坦认犯行,并育有4名未成年子女,如受刑之执行,将使其家庭生活陷于困境,故判决缓刑4年,褫夺公权3年。林某部分,由于其在检方侦讯时伪称,他是搭出租车到派出所找某甲泡茶,并未吹过呼气酒精测试器,因此地方法院除将林某依公共危险罪处拘役50天且可易科罚金外,伪证罪部分则判4个月、缓刑2年,并于本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公库缴交5万元罚金。(二)某甲不服上诉高等法院,法官认定地方法院对本案之用法并无不合,量刑亦称妥适,而有关某甲所提对于图利罪否认有图利犯意及所为因不符合图利要件故请求撤销改判部分,并无理由,故判决上诉驳回。 

注意提醒:若从条文检视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对主管事务图利罪之构成要件,依序可区分成「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律、法律授权之法规命令、职权命令、自治条例、自治规则、委办规则或其他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等3部分。以本案为例,某甲于法院审理时主张,其主观上并无图利林某之意图且自己亦未获利,惟法官对此并未认同,系因某甲身为警察,对于林某酒驾行为却未依法制单举发裁罚及逮捕移送,显已图利林某。故在此提醒,公务员接受他人请托关说的结果,即使未让自己获得利益,但若不法图利他人即有构成图利罪之虞,建议公务员应审慎为之。 

【结语】: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如涉及特定权益,难免会遭受外界(如利益团体、厂商业者或民意代表等)表达关切或者施压;而从上述案例应可体认到,公务员遇有请托关说时,本人除确实登录且依法审慎行事外,当下若能向请托关说者委婉告知相关法令规定,相信将可有效避免涉案憾事发生。 

司法院及所属机关请托关说事件处理要点 
                                     中华民国101年11月20日院台政二字第1010032697号函下达 

一、 为规范司法院及所属机关(下称各机关)请托关说事件之处理作业,落实程序透明化及登录标准化,特订定本要点。
 二、 本要点所称请托关说,指不循法定程序,为本人或他人对各机关之司法案件或其他业务事项提出请求。 
三、 下列行为,不适用本要点之规定: 
(一) 司法案件之当事人或关系人,对该案件有所请求,其内容属于陈情或陈诉性质者。 
(二) 政府采购法所定之请托或关说行为。 
四、 请托关说事件,依下列方式登录: 
(一) 请托关说不论是否以书面为之,受请托关说者应于三日内向机关政风单位登录。 
(二) 请托关说以机关首长为对象者,该首长应告知政风单位,由政风单位代为登录。 未设政风单位之机关,应向兼办政风人员或首长指定之人员登录。 
五、 各机关应将请托关说事件登录资料逐笔建档,按月依下列方式陈报: 
(一) 台湾高等法院所属各法院之请托关说案件,由各该法院函台湾高等法院转送司法院。 
(二) 其他机关之请托关说案件,由各该机关函送司法院。 
六、 依本要点登录之资料应保存十年。 
七、 司法院应按月将请托关说事件登录之统计类型、数量及因请托关说受惩戒确定之人员姓名、事由公开于机关网站。 
八、 司法院对请托关说司法案件者,除依前点规定公开外,应按月将请托关说者刊登于司法周刊。 
九、 司法院公开请托关说资料后,发现有误,应依原公开方式更正,必要时,函知相关单位。 
十、 司法院政风处就请托关说事件登录之资料,应办理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汇整陈报机关首长后,转知相关机关。 
十一、 各机关就请托关说事件,应追踪后续办理情形,作适当之处理;除司法案件外,应将处理结果知会政风单位。        
前项情形,各机关发现违法或失职行为者,应依法移送侦办或陈报议处;因而查获贪渎不法者,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 
十二、 各机关人员就受请托关说事件未予登录,经查证属实者,应严予议处。      
受理登录人员或机关首长,故意隐匿、延宕或积压不报,经查证属实者,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议处相关人员。 
十三、 各机关应加强倡导禁止请托关说之相关规定。 
十四、 本要点行政作业由第四点规定之受理登录单位办理。 
请托关说事件处理程序: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所称请托关说,系指不循法定程序,为本人或他人对前点之规范对象提出请求,且该请求有违反法令、营业规章或契约之虞者,受请托关说者须于3日内签报长官并知会该机关政风机构。

请托关说登录查察作业流程图:各机关政风机构受理登录之请托关说事件,需逐笔建档,按月循级陈报各该中央二级政风机构,再行汇整转报至法务部廉政署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