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三種方式

1、集中競價交易。

通過股票交易市場現貨競價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電子撮合,其實就是多檔盤口多對多公平競價交易。

2、大宗交易。

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深交所: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買賣雙方按協議價格成交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方式。
深交所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價格,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價格,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之間確定。

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協議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雙方互為指定交易對手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及數量的交易方式。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是指證券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證券當日收盤價或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對大宗交易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

當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的數量過大時,往往會對股價形成較大的衝擊,通過盤後大宗交易可以減少對這種衝擊,起到類似於緩衝器的作用。通常而言,通過大宗交易平臺進行的交易主要有以下六種情形:


(1) 增持。識別受讓方是短線炒作,承接的股份數量少;還是長期持有,承接股份的數量通常都會很大。

(2) 過橋減持,實現資金快速套現。大宗交易平臺的最大特點就是短平快,效率高,所以成為了大股東套現的最佳方式。通常有減持意願的股東、董監高等通過大宗交易平臺倒給市場上的專業機構,再由他們慢慢地、溫和地將股票釋放到二級市場。如果股東直接通過二級市場拋售,一是鎖定不了價格,二是很多人缺乏操盤技巧,容易對股價產生衝擊,引起市場恐慌,並且很容易引起監管層的注意。

(3) 避稅。原始股東減持後的盈利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其中60%上繳財政部國稅、40%歸地方所有。部分地方政府出於招商引資,會給券商開出一些優惠政策,可能會把40%地方稅部分直接減免了。
通常,市場上都是用高折價的方式來避稅,折價越高,避稅越多,雙方溝通確認好之後,由接盤方將避稅所得部分現金返還給減持的股東。

另外,採用大宗交易方式在交易費用上也會有一些優惠,比如大宗交易的交易經手費按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同品種證券的交易經手費率標準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債券、債券回購下浮10%。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交易雙方表面上看起來似乎並無關聯,但往往普遍的情況是,受讓方是出讓方的潛在關聯方。原股東可以通過保留權益或是“左手倒右手”的方式把股票買回來,這樣,不僅擁有的股份沒有丟失,同樣規避了股價大漲所導致的多繳所得稅的問題。

(4) “坐莊”利器。因為大宗交易的數據不會反映到盤口和分時圖上,散戶對大宗交易的關注也低於龍虎榜,所以吸籌和出貨的隱蔽性都很強。

一些莊家借助大宗交易的折價特點來低吸籌碼,甚至用大宗交易承接的低價股來砸盤低吸,掌握到足夠籌碼後再拉升。興業證券一份大宗交易的研報顯示,“低估值+高折價”個股在之後60個交易日內絕對收益和相對收益分別為6.87%和3.28%,“溢價+大額成交”類型在之後60個交易日內的絕對收益和相對收益為12.05%和6.28%。從此數據可看出,個股在發生大宗交易後的一定時間段內,其相對收益明顯高於市場。

因此,大宗交易也成為了機構“坐莊”的利器,典型案例就是徐翔在美邦服飾上的操作手法。

(5) 利益輸送。賣方將股票以大幅低於市場的價格出售給利益相關方,或者是買方以大幅高於市場的價格買入。比如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老基金將所持的股票折價賣給新基金,以達到給新基金低價建倉的目的。

另外,因為基金的發售管道高度依賴券商,基金公司往往會給管道一定的費用,比如申購費返還、一次性銷售激勵、尾隨傭金、幫忙資金費用、炒單(給券商創造傭金)等。

(6) 受讓方通過大宗交易平臺將融資方的股票承接過戶,並約定資金利率和回購時間。股權質押有50%左右的質押率,大宗交易完成後,融資方再返還一部分資金給受讓方。雙方約定期屆滿後,融資方通過大宗交易平臺回購股票,並支付相應的資金利息。如果質押股票下跌到警戒線或是止損線,融資方需要提供其他擔保或者提前履行股權回購義務,否則受讓方將變現質押股票。

通常而言,往往是信託機構通過大宗交易平臺承做股權質押業務。

3、協議轉讓。當涉及大額轉讓時(通常至少是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買賣各方依據事先達成的轉讓協議,向股份上市公司算在證券交易所和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非交易過戶,這與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通過券商系統直接買賣的方式不同。

協議轉讓的價格不應低於轉讓協議簽署日(如果當日為非交易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價格範圍的下限。如果轉讓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涉及更改轉讓主體、轉讓價格或轉讓股份數量等情況,股份轉讓價格應不低於補充協議簽署日(如果當日為非交易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價格範圍的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