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入法:AI大數據之<羈押風險評估表>,用來替代傳統「羈押裁量」,以減少法官依賴主觀印象或政治壓力來決定是否收押

AI大數據之<羈押風險評估表>,即「羈押要件量化指標」,其實就是把刑事訴訟法上羈押的抽象要件(例如「有逃亡之虞」、「有湮滅證據之虞」、「犯罪嫌疑重大」)轉換成具體可衡量、可比較的指標。

例如:美國「風險評估量表」(Risk Assessment Tool),正是近二十年美國在刑事司法改革中,用來替代傳統「羈押裁量」的一種制度工具。它的目標是 用數據與科學模型,預測被告的「逃亡風險」、「串供風險」與「再犯風險」來決定是否收押。

主要類型:PSA(Public Safety Assessment,公共安全評估)

由美國 Arnold Foundation 推出(2013),已在 30 多州、數百法院使用。指標內容(9 個變數):

   --年齡
   --現有案件是否暴力犯罪
   --過去定罪紀錄(輕罪/重罪/暴力罪)
   --過去是否未出庭
   --是否有其他待審案件
   --是否曾因暴力犯罪被捕

結果:輸出兩個分數
          FTA 分數(Failure to Appear,逃庭風險)
          NCA 分數(New Criminal Activity,再犯風險)
          並加註一個「暴力再犯警示標記」
          
法官參考後,決定是否保釋、限制住居或羈押。

量表的運作模式(以 PSA 為例)
   --輸入被告背景資料 → 自動計算分數(0–6 分)
   --輸出結果 → 風險等級(低、中、高)
   --法官決策建議:
             低分:具保、釋放、電子監控
             中分:限制住居、加強監督
             高分:考慮羈押

優點:提高透明度 → 裁量有數據依據
          降低人為偏見
          減少對輕罪被告的過度收押
          節省羈押成本(美國每年拘押成本極高)

對台灣的借鏡

(1)可以學習 PSA 模式,選取少量客觀、透明的變數(例如:是否有固定住居、過去是否到庭、案件嚴重性)。
(2)避免使用帶有「社會偏見」的變數(如教育、族群)。
(3)保持演算法 開放、可檢驗,避免黑箱。
(4)必須與 替代措施制度(具保、限制住居、電子監控) 配套。

一、犯罪嫌疑重大(實體面)(最大 3 分)

可設計 分數制 或 階梯制
   --客觀證據存在性(例如有監視錄影、指紋、DNA、金流紀錄) → +2
   --證人證言一致支持犯罪事實 → +1
   --被告自白但無外部佐證 → +0.5
   --僅有檢舉或情資,缺乏直接證據 → 0

▶ 可設定「總分達到某標準(如 ≥2 分)」才算符合「嫌疑重大」。

二、逃亡之虞(程序面)(此為核心羈押必要性,-2 ~ +3 分)

可從「客觀行為」與「個人背景」來量化:
   --已有逃亡或藏匿行為紀錄 → +3
   --具海外人脈、財力可支撐潛逃 → +2
   --有護照、簽證、海外居所 → +1
   --固定居住、穩定工作、家庭連結強 → -2
   --過去多次到庭均配合 → -1

▶ 設定「分數 ≥2」即可推定有逃亡之虞。 目的:核心要件不足不得羈押,降低主觀認定。

三、湮滅、偽造或串供之虞(此為核心羈押必要性,-2 ~ +3 分)

   --已經聯絡共犯或證人,出現勸誘/威脅 → +3
   --掌握重要物證或文書 → +2
   --共犯眾多且仍在逃 → +1
   --證據已大致保全 → -2
 
▶ 設定「分數 ≥2」即可推定有逃亡之虞。 目的:核心要件不足不得羈押,降低主觀認定。

四、罪名重大性(附加考量),即社會危害性(0~2 分)

   --法定本刑10年以上重罪 → +2
   --社會矚目案件,影響公共利益重大 → +1
   --輕罪(3年以下) → -2
   --目的:僅作輔助考量,避免輕罪羈押。

五、替代措施可行性(直接扣減分 -2 ~ 0)

   --可具保(金額足以確保到庭),可限制住居(指定住所、不得離境),可電子監控(GPS 手環 / App 監控)→  -2
   --無法以替代手段確保程序進行 → 0
   --目的:鼓勵先用非羈押手段

六、裁量指導公式(建議)

(1)核心要件(逃亡之虞或湮滅串供之虞)分數 ≥ 2 → 核心成立
(2)總分 = 犯罪嫌疑 + 核心要件 + 社會危害 - 替代措施
(3)總分 ≥ 4 且 核心要件成立 → 建議羈押
(4)核心不成立或總分 < 4 → 不建議羈押,應採替代措施

完整的「羈押風險量化評分表(含替代措施)」


【計分規則】

(1)核心要件:逃亡之虞 + 湮滅證據或串供之虞
        核心要件分數 ≥2 → 核心成立

(2)總分公式:總分=犯罪嫌疑+核心要件+社會危害性−替代措施分數

(3)羈押建議:
        核心要件成立 且 總分 ≥4 → 建議羈押
        核心不成立或總分 <4 → 不建議羈押,可採替代措施

【特點】

(1)明確量化、透明化,降低主觀裁量
(2)核心要件不足不得羈押 → 防止濫用
(3)替代措施自動減分 → 鼓勵非羈押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