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公投綁大選,提升民主參與度:大選與公投同時進行,一次選務即可完成,提高投票率,有助於民眾對重大政策表達立場,同時節省選務成本支出
一、背景
2018年以前:公投與大選多數情況綁在一起舉行,投票率高、動員成本低。
2018年九合一選舉:公投與大選同時舉行,結果造成投票時間過長、程序混亂,甚至投票到半夜,引發社會不滿。
2019年《公投法》修正:規定全國性公投固定於 每兩年 8 月第四個週六舉行,與大選分開。
現狀(2025年):公投與大選分離,公投投票率顯著下降,多數公投未過門檻,引發「民主程序落差」與「公投空轉」的批評。
二、支持「重回公投綁大選」的理由
1、提高投票率:大選與公投同時舉行,可避免公投因 turnout 不足而失效。
2、節省行政成本:一次選務即可完成,減少國家支出。
3、強化民意表達:大選與公投同時進行,有助於民眾對重大政策同時表達立場。
4、國際比較:瑞士多數公投與選舉同步舉行,美國部分州如加州也常在選舉日安排公投。
三、反對「重回公投綁大選」的理由
1、程序負荷過重:如 2018 年經驗,選務人力不足、投票時間冗長,影響選舉公正與效率。
2、議題模糊化:選舉政黨或候選人的對立,可能壓過公投議題本身,導致公投淪為「政黨動員工具」。
3、社會撕裂風險:重大公投若與選舉綁定,易被操作為「藍綠對決」,不利理性討論。
4、制度安定性:頻繁更動制度,可能削弱民眾對選舉制度的信任。
四、折衷與改革選項
1、「部分綁選舉」模式:只允許象徵性/政策性議題(非高度對抗型)綁大選,敏感性議題則分開。
2、增設「投票效率措施」:若重回綁大選,應改進投票流程,例如:
預先劃票機制
電子投票輔助
分流領票設計
3、降低公投通過門檻:若維持分開舉行,可檢討「有效同意票須達投票權人 1/4」的規定,避免 turnout 過低造成公投失效。
4、公投專屬投票日制度:固定「公投日」與大選時間錯開,但保持週期穩定,提升參與預期性。
5、區域性/試點改革:先在地方選舉測試「綁公投」,再觀察成效是否適合回歸中央選舉。
《公投綁大選制度改革白皮書》草案
壹、前言
2019 年修正《公投法》將公投與大選分離,雖解決了 2018 年九合一選舉中「投票時間過長、選務混亂」等問題,但其後公投投票率持續偏低,造成多數議題未達通過門檻,引發「制度性落差」與「民意未能有效反映」的爭議。
本白皮書旨在檢視「公投綁大選」的利弊,提出改革選項與具體條文建議,協助制度回應民主正當性需求。
貳、現況問題
1、投票率不足:2021 年、2023 年、2025年全國性公投皆因投票率遠未達 50%,大部分提案失效。
2、制度信任危機:公投被批評為「假民主」、「空轉機制」,削弱人民參與憲政的重要感。
3、選務效率與公平性矛盾:綁大選雖能提升 turnout,但會帶來「選務負荷過重」及「政黨動員過度化」的問題。
參、改革目標
1、提升民主參與度 —— 確保民眾意見能反映於政策決策。
2、兼顧選務效率 —— 避免重演 2018 年投票混亂。
3、維持制度安定性 —— 建立可長期運作的規範,而非選舉利益導向的臨時修法。
肆、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一:全面恢復「公投綁大選」< 優先方案 >
內容:將全國性公投固定與全國性選舉(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或地方大選同日舉行。
優點:提升投票率、節省行政成本。
缺點:選務壓力大,議題易政黨化。
方案二:選擇性綁大選 < 可行性不大 >
內容:依公投議題性質,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決定是否與大選合併。
政策型/象徵型議題 → 可綁選舉。
高度對抗型(如能源、國安、外交) → 分開舉行。
優點:兼顧效率與理性討論。
缺點:需設立客觀判準,避免爭議。
方案三:維持分開,但降低門檻
內容:保留獨立公投日,將「同意票須達投票權人四分之一」修正為「須達投票人過半」即可。
優點:降低 turnout 依賴,保障公投效力。
缺點:參與率可能仍低於大選。
方案四:雙軌制
內容:設置「全國性公投日」每兩年一次,但在大選當年,允許合併舉行。
優點:兼顧制度穩定與 turnout。
缺點:仍需改良投票流程以避免壅塞。
伍、國際比較
瑞士:多數公投綁大選,投票效率高,採電子與郵寄投票輔助。
美國:多數州公投與中期或大選同日舉行,公投成為選舉動員工具,但 turnout 高。
義大利:公投固定獨立投票日,turnout 偏低,常因門檻未達而失效。
台灣現制:公投獨立於大選,固定 8 月,turnout 偏低,效力不足。
陸、條文改革建議(《公投法》) 建議修正條文(草案)
第 25 條(投票日)
現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於每二年之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舉行。」
修正:「全國性公民投票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非逢全國性選舉之年度,於每二年之四月第四個星期六舉行。」
第 30 條(通過門檻)
現行:「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者,為通過。」
修正:「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者,即為通過。」
柒、結論與建議
1、若以 提高民主參與度 為核心,應優先考慮「重回公投綁大選」或「雙軌制」。
2、若以 制度穩定與理性討論 為重點,則可選擇「選擇性綁選舉」搭配「降低門檻」。
3、混合方案建議:「雙軌制 + 降低門檻 + 投票程序優化」,兼顧 turnout 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