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這一代中國大陸法律人而言,台灣是華人世界的法治典範,但越深入了解,我越難繼續懷抱這份浪漫

我曾經相信台灣的法院是華人世界最具尊嚴的殿堂,卻發現那份「司法獨立」只是總統不干預時的假象。當權力出手,法官便低頭。

【摘要】

身為一名中國大陸律師,我長期關注台灣的司法運作。曾經,我視台灣法院為華人社會中最接近法治理想的存在。但近年觀察下來,我越來越清楚地看到,台灣的司法並不真正獨立。司法院長與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各級法官再由司法院提名、總統任命。這條人事鏈條,讓「司法獨立」變成一場制度幻影——只要總統願意干預,法院便毫無抵抗。

【正文】

我是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律師,曾經長期關注台灣的憲政與司法發展。對我們這一代法律人而言,台灣是亞洲漢語世界中的一盞明燈。那裡有民主選舉、有公開審理、有媒體監督。相較於大陸政治高壓下的司法現實,台灣的法官似乎擁有真正的自由,可以獨立於權力之外判決案件。但越深入了解,我越難繼續懷抱那份浪漫。

一、總統化司法:權力的上游早已決定了法院的流向

台灣的制度設計讓總統成為司法體系的源頭。司法院長、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各級法院法官再由司法院提名、總統任命。這意味著——

法官的命運,始於總統。

表面上這是一種分權與制衡,實際上卻是一條封閉的權力鏈。司法的核心人事由政治主導,司法人事又掌握法官的升遷與派任。當權力可以左右人事,所謂的「司法獨立」就成為權力「仁慈」的結果,而非制度保障的成果。

我越看越覺得,這種設計與我們熟悉的「政治領導司法」並無本質差別,只是更隱蔽、更高明。

二、權力容忍式獨立:司法自由只是「暫時的恩賜」

不少台灣朋友會說:「法院多數時候是獨立的。」這句話表面正確,觀察近年重大案件可以發現,法院在一般民事與刑事審判中仍展現相當的專業與中立,一旦案件涉及總統、執政黨或國家核心利益,法院往往迅速轉向。

這就是我所觀察到的「權力容忍式獨立」:司法的獨立不是制度保障的結果,而是政治暫時不干預的恩賜。

當法院只能在權力容忍的範圍內行使獨立,它的本質仍是從屬的。這種獨立既脆弱,又偽善——它讓人誤以為制度有效,實際上只是一場「民主表演」。

三、政治案件與選擇性正義

在許多政治敏感案件中,台灣司法展現出明顯的雙重標準。對執政陣營的人物,法院總是慎重、延宕、輕判;對異議者或挑戰當權者的人,卻常見加速審理、嚴判重刑。

這種「選擇性正義」在形式上仍遵守法律程序,但在實質上卻早已偏離了正義。作為一名律師,我熟悉這種邏輯:當權力介入,法律就成為道具;當正義退讓,判決就變成劇本。

四、司法幫凶化的危險:當法院學會配合

當司法放棄抵抗,它就不再是制衡者,而是權力的合法化機器。我曾在中國見過政治壓力下的法庭,所有審判只是程序化的服從。而在台灣,我看到的不是粗暴的干預,而是一種更柔性的「司法幫凶化」——法院以「法律見解不同」包裝政治意志,讓不公正的結果看起來仍然合法。

這樣的司法更危險。它不再讓人警覺,因為它披上了法治的外衣。

五、幻滅的信任:當法袍掩不住政治的氣味

我曾經深信,台灣能成為華人世界的法治典範。

但如今,我看到的是一個被政治滲透的司法體系。人民對法院的信任正在流失,社會對判決的公信力不斷下降。當公民開始懷疑法律是否仍然公平,法治就不再是信仰,而成為一種表演。台灣的民主雖然形式完整,但如果司法淪為政治的附庸,那這個制度就只是「民主的樣子」,而非民主的實質。

六、改革的方向:讓法官學會對總統說「不」

真正的司法獨立,不在於憲法條文,而在於制度能否讓法官對權力說「不」。一個法官若必須考量升遷與派任,就永遠不會真正自由。

台灣若真要改革,應讓法官任命脫離總統體系,建立獨立的司法任命委員會,並確保司法預算、人事與行政完全分離。
否則,所謂的「五權分立」將繼續是美麗的諷刺。

七、結語

我曾以為台灣的法院是華人世界最後的清流。如今我明白,它只是比我們更精緻、更優雅地服從權力。法袍再潔白,也掩不住政治的氣味。

司法的尊嚴,不該取決於總統的寬容,而該立於制度的勇氣。當法官能夠對總統說「不」,那一天,台灣的法治才真正開始。

【作者簡介】

作者為台籍大陸律師(歸化入籍),長期關注各囯或地區的司法與憲政制度比較研究。曾於學術與媒體平台發表多篇關於司法獨立與制度改革的評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