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瘋了!川普退出共66個國際組織,曾經被人們神化的美國民主,其實有點脆弱,美國民主存在三個結構性假象
主要事件概述: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2026年1月7日簽署官方公告/總統備忘錄,宣布美國將退出共66個國際組織與機構。這一行動被描述為旨在保護美國國家利益、加強主權與效率,並重新調整美國參與全球架構的方式。尚未公開完整名單。其背後政策理由,白宮發布的事實清單指出:這次退出是基於去年政府對所有國際政府間組織、條約與公約的全面審查後的決定。評估結果指出部分機構不再符合或可能損害美國安全、經濟與主權利益。退出同時意味著停止對相關機構的資金支持與參與義務。
這一外交決策可能對全球治理架構、國際合作議題及美國與盟國關係產生深遠影響。事件仍在快速演變。
一、川普「瘋了」嗎?還是他在極端執行一套邏輯
從政策一致性來看,川普其實一點都不隨機,他非常穩定地做三件事:
(1)去國際化(de-globalization):退出國際組織、拒絕多邊承諾、把國際規則視為「束縛美國」;
(2)強人式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民主 ≠ 制度制衡,民主 = 「我代表多數民意」;
(3)行政權最大化:能用行政命令就不用國會,能退群就不談判,能破壞慣例就破壞慣例
所以問題不是他「失控」,而是他完全不認同自由民主的那套價值架構。
二、「美國民主太假」這句話,其實打中痛點
很多人現在的憤怒不是針對川普,而是這件事:美國民主的三個結構性假象。
1、選舉民主 ≠ 憲政民主:川普是「合法當選」,但他同時在削弱法院、國會、專業官僚體系,美國制度假設「總統會自我節制」,一遇到不節制的人就崩。
2、民意被極端動員綁架:選舉制度 + 社群媒體,讓憤怒、陰謀論、仇恨動員比理性更有效。結果是:「最不在乎民主的人,最會利用民主」。
3、國際價值沒有憲法位階:國際承諾 ≠ 憲法義務。一個總統就能:退巴黎協定,退WHO,退66個國際組織。美國對外「講價值」,對內「完全不鎖門」。
三、真正可怕的不是川普,是這件事
美國民主制度「允許」一個人合法地拆民主,這正是很多憲政學者現在最悲觀的地方。它代表:民主如果只剩程序,憲政如果沒有反自毀機制,那民主可以被用來終結民主本身。
四、這對台灣、世界意味著什麼?
對世界:國際秩序進入「不可靠時代」,規則不再穩定,只剩交易。
對台灣(說實話):美國不再是價值保證者,只是利益行為者。台灣的安全不是靠「美國民主」,而是靠:自身制度韌性,多邊連結,法治與國際信任資本。
五、這句話其實很精準:「川普真的瘋了!美國民主太假」
換成學術語言,大概是:美國民主在制度設計上,過度信任善意,低估惡意的可能性。
美國民主:正在自我侵蝕,不是因為它不民主,而是因為它「太程序、太信任、太去價值化」
美國民主的制度設計,假設掌權者是「守規則的紳士」;但當掌權者是「把規則當工具的動員型強人」,民主就會被合法地掏空。
一、第一層侵蝕:民主被縮減成「選舉程序」
美國民主的核心迷思:「只要選舉是自由的,結果就是正當的。」這在冷戰後被當成真理,但問題是:選舉只回答「誰掌權」,民主還要回答「權力怎麼被限制」。
川普式邏輯是這樣的:我是多數 → 我代表人民,人民 > 法院 > 國會 > 專業官僚,所有制衡都是「反民主」。民主被轉化為「一次性授權」,授權之後,權力幾乎無限制。
二、第二層侵蝕:憲政靠「慣例」而不是「硬規則」
美國憲法最大的弱點不是條文本身,而是這句潛台詞:「總統不會真的這樣做吧?」很多關鍵限制其實只是:不成文慣例、政治文化、君子協定,例如:不干預司法、尊重獨立機構、不把行政權用到極限。這在正常政治人物身上成立,在反建制型政治人物身上全部失效。
結果是:合法、合憲,但反民主。
三、第三層侵蝕:「民意」被極端動員劫持
美國民主現在最大問題不是「民意不重要」,而是:最激烈、最憤怒、最陰謀論化的民意,最容易被放大。三個結構因素疊加:
社群媒體的情緒放大,政黨初選制度獎勵極端立場,媒體碎片化、沒有共同現實。結果:政治人物不再爭取中間選民,而是鞏固最憤怒的基本盤。
民主從「協商制度」變成「動員戰爭」。
四、第四層侵蝕:法治被重新定義為「我不喜歡的判決就是政治」
這一點非常致命。傳統民主理解:法院 ≠ 政治,判決 ≠ 民意。現在的敘事變成:法官是深層政府,檢察官是政治工具,判決是政治報復。
只要司法被去正當化,整個憲政秩序就失去最後防線。而且最可怕的是:這種說法在選民中有效,並且會持續自我複製。
五、第五層侵蝕:國際秩序與價值被完全「行政化」
美國長期對外說:我們代表自由民主價值。但對內制度卻是:國際承諾 ≠ 憲法義務,一任總統就能全部推翻。這造成兩個後果:對外,美國價值不再可信;對內,民主價值變成可選項。
民主不再是「必須遵守」的原則,而是「當下有利」的策略。
六、真正的核心問題(最重要)
美國民主沒有「反自毀機制」。它沒有清楚回答這個問題:如果一個合法當選的多數,決定拆解制衡、貶低法治、否定程序,民主該怎麼阻止?
多數歐洲憲政體系有:永恆條款,防衛性民主,憲法法院實質審查,美國幾乎沒有。
七、為什麼這不是「美國特例」,而是警告
美國只是最有影響力的案例,不是唯一。但它證明一件事:沒有價值鎖定與制度硬限制的民主,會被最擅長動員的人奪走。
八、說一句很重但很真實的話
川普不是民主崩壞的原因,他是壓力測試器。真正的問題是:美國民主在設計上,經不起惡意使用。
◆ 為什麼美國在制度上「比較容易自殺」?
(1)美國:把民主當成「道德工程」。美國憲政的隱性前提是:掌權者會尊重輸贏、節制權力、守住底線。所以很多關鍵限制是:政治慣例、文化自制、「總統不會真的這樣吧?」。問題是這些在制度上不可執行。當出現:不承認敗選,把司法當敵人,把國會當阻礙,制度反而拿他沒什麼辦法。
(2)美國司法:不是「防火牆」,而是「旁觀者」。最高法院避免「政治問題」,強調司法自制,尊重民選機關。結果是:合法但反民主的行為,往往「不在司法審查範圍內」,民主被掏空,但合憲。
◆ 為什麼德國憲法能防極端主義,美國不行?
一、核心差異:國憲法是為了「防止再次自殺」而設計的;美國憲法是為了「防止政府過強」而設計的。當敵人來自「極端民意本身」時,兩者效果天差地遠。德國是「防衛性民主」,美國是「放任性民主」。
二、德國為什麼這麼「不信任民主」?
因為德國真的被民主殺過一次。歷史創傷是制度的核心,希特勒是:合法政黨領袖,合法選舉上台,合法取得授權。威瑪共和國:選舉自由,言論自由,政黨自由,然後民主就死了。
德國的結論不是「選舉不重要」,而是:「光有選舉,民主會自殺。」
三、德國《基本法》的三把「防極端主義武器」
1、「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價值鎖:德國憲法不是價值中立的。它明確宣告:人性尊嚴不可侵犯,法治、權力分立不可動搖,民主不是可選項,是義務性秩序。
多數不能否決這些核心價值,就算全民投票也不行。這在美國是完全不存在的概念。
2、永恆條款(Ewigkeitsklausel)。德國《基本法》第79條第3項:人性尊嚴、民主、法治、聯邦制,不得修憲變更。這代表:再高的民意,再大的國會多數,也不能合法拆解民主本身。美國:憲法「理論上」可以被完全改寫,沒有不可侵犯條款。
3、憲法法院可以「禁黨」。德國憲法法院可以裁定:「這個政黨雖然合法參選,但其目的在摧毀自由民主秩序,所以必須被禁止。」這不是假設,是實際用過的權力。美國:禁黨幾乎違反第一修正案,即便政黨主張反民主,也受保護。美國相信「壞思想會被好思想打敗」;德國回答:「不一定,而且代價太高。」
四、美國為什麼「制度上防不了極端主義」
1、美國憲法是「價值中立的程序機器」。美國憲法關心的是:程序正不正當,權力有沒有被濫用在「形式上」,它不審查目標本身是否反民主。只要:你選上,你守形式,你要拆民主,理論上是允許的。
2、第一修正案幾乎是「絕對信仰」。在美國:極端言論、仇恨言論、反民主主張,都高度受保護。美國的假設是:真理會在自由市場勝出,但現代現實是:演算法放大極端,情緒比理性快,假訊息比事實有利。這個假設正在失效,但制度改不了。
3、美國最高法院不是「民主守門人」。司法自制,政治問題理論,尊重民選部門。結果是:法院很少介入「民主被侵蝕」本身,等到介入時,通常已經太晚。
五、關鍵哲學差異(這是根本)
德國的民主觀:民主是一種必須被保護的憲政秩序。美國的民主觀:民主是一個開放競爭的程序。所以當極端主義出現時,🇩🇪 德國:「你破壞規則 → 你出局」;🇺🇸 美國:「你很可怕,但只要合法 → 我們尊重你」。
六、這為什麼對台灣非常重要
台灣其實比較接近德國,而不是美國:有憲政秩序概念,有實質審查,有「民主不可自毀」的隱含邏輯。但台灣沒有寫死:沒有永恆條款,禁黨機制非常弱,防衛性民主還不完整。台灣現在站在德國與美國之間。
總之,民主不是因為自由而存在,而是因為懂得限制「會殺死它的自由」。德國懂這件事,美國到現在仍然不願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