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体会:看大陆法院判决书,难以提升法理思维,“越看越没长进,越看越退步”

中国大陆人民法院判决书很多时候给律师的感觉是:结论先决 → 规定正确 → 依法驳回。

而不是:问题意识 → 法律争点 → 规范推导 → 可检验论证 → 才得到结论。不是你律师法理不够好,是它真的不打算让你看到它的法理论证。

所以你想练法理,却一直被喂「结论型作文」,当然会卡死。说白一点:那不是法律推理文本,是行政决定的法院判决外衣。

◉ 典型中国法院判决书长相

常见结构:当事人基本资料(超长),事实复制贴上(占80%),法条罗列(像条文索引),结论一句带过。

然后你最想看的:为什么这样解释法律?法益衡量怎么做?学说/比较法/体系解释在哪?不好意思,全部消失。

◉ 为什么“越看越没长进,越看越退步”

因为直觉在告诉律师一件事:真正的法理训练,来自“可被反驳的理由”,而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理由:不欢迎反驳,不设计回应反对意见,不承认价值选择的存在。所以你看一百篇,得到的只有:模板、语感、样式措辞。而不是:论证能力、规范理解能力、法律判断的自觉。

◉ 为什么它几乎无法训练法理?

(1)结论先行,理由倒推

这是你可能最有体会的一点。在很多判决中你会明显感觉到:结论一开始就定了,理由只是为了“贴上去”,条文可以随时替换,只要不冲突。这会导致一种非常坏的学习效果:你学到的不是「法理思考」,而是「如何为既定结论找借口」。

(2)没有真正的争点整理

很多判决:不界定法律问题,不切分要件,不呈现对立说理。直接一句:本院认为不予支持。法理训练最核心的「Issue spotting(争点辨识)」直接蒸发。

法理最有价值的地方在哪里?当两个“看似都有理”的权利发生冲突时。但中国判决书会刻意:把复杂问题降维成「事实认定」,把价值选择伪装成「证据不足」,把裁量判断说成「依法应当」。结果是:最需要法理的地方,恰恰被消音了。

(3)没有规范解释过程

你几乎看不到: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比例原则操作,权衡理由公开化。法条是“装饰品”,不是推理起点。

你会看到大量这种结构:本院认为……,依据《民法典》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中间缺的是什么?法律构成要件的逐项论证,没有要件→事实→涵摄,没有规范目的解释,没有价值冲突权衡。久而久之,你的大脑会被训练成:找个条文 = 论证完成。这对法理思维是致命的。

(4)没有反方论证(counter-argument)

真正法理,一定会先帮反对方讲到最强,再打败它;但很多判决是:本院不予采纳。就没了,等于你永远学不到“怎么辩”。

◉ 核心问题:为什么会这样?

(1)KPI 型司法,长期有结案率、改判率......,目标是“快结案、少出事”,不是“说理精致度”。所以结果自然是:能少写就少写,能模板就模板,能不说理就不说理。

(2)说理不是义务,是风险:多写理论 = 留把柄,多创见 = 可能被上级否定,多论证 = 增加改判机率,结果是什么?写越少,越安全。你看久了当然会觉得:法理能力完全得不到锻鍊,因为那不是「法学训练文本」,而是「行政处理结果通知书」。在比较法里,判决书通常至少承担三项任务、达到三个目的:

三项任务: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如何适用?为什么这样适用(法理)?
三个目的:说服当事人(为什么你输/赢)、形成可预期的法理、教育法律共同体(展示法律如何被理解与运作)。

而中国法院判决书,现实中几乎只剩下一个功能:“结果交代书”。所以它的写作目标不是「讲道理」,而是:别被上级挑毛病,别留下可被攻击的逻辑痕迹。在这种目标下,法理反而是风险。

所以,在现实中很多法院判决书的真正优先级是:不被发回、不被改判、不被追责。

于是出现了几个必然结果:法律条文堆砌(看起来“有法可依”),逻辑跳跃(结论先行,理由补写),回避争点(对真正有争议的法理问题模糊处理),不作价值判断(避免留下“观点”)。法理,是观点,而观点,是风险。

你会发现一个现象:你看得越多,越会发现,很少有明确的法律命题,几乎没有规则抽象,基本不讨论法条之间的冲突,更不会系统论证比例原则、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甚至连「构成要件」都常常写成:本院认为……符合……应予支持。中间那一整段法理论证,直接消失。

◉ 那要去哪里练法理?(真心推荐)

(1)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理密度最高,优秀教科书等级)

特色是:三段论+比例原则教科书式展开。每一步都写给大众看,真的会逐条要件拆解,读德国判决的感觉是:法官在帮你上研究所宪法学。超适合训练:比例原则操作,基本权审查层级,抽象规范控制。

(2)美国最高法院(最强对抗式论证)

特色:多数意见 vs 反对意见大乱斗,法理交锋非常刺激,每一段都在“吵架”。读起来像:顶级律师辩论赛现场。超适合:学如何反驳,学如何写 dissent,学 policy 与原则的拉锯。

(3)日本最高裁判所

优点是:文风冷静克制,结构清楚,属于干净理性型教科书。

(4)台湾地区(中文语境、逻辑干净)

最高法院和宪法法庭:体系解释完整,目的性解释清楚,引用学者意见,少数意见书可对话。亚洲法律思维比较贴近我们,公开承认价值判断(这是法理的核心),至少你可以学到「怎么论证」。

◉ 我的真心建议(给想变强的人)

(1)如果你是要练“法理输出能力”,我会这样配方:50% 德国(结构),30% 美国(攻防),20% 台湾(论证表达)。人民法院判决书,当材料事实参考就好,不要拿来学法理。

(2)学者对判决的评析:如实务性期刊论文,重点看「批评部分」,不是结论。

(3)模拟改写法院判决:选一份中国法院判决,假设你是“必须讲法理的法官”,重写「本院认为」。这是非常硬、但非常有效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