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件中,主张夫妻财产分一半,其法律性质如何定性?
【问题一】:
1、大陆法框架下,夫妻财产分一半有几种方式?对应的法律条文是哪条?
2、台湾法律框架下,夫妻财产分一半有几种方式,对应的法律条文是第几条?
【解答】
1、在中国大陆法律下,实行三种夫妻财产制,有三种夫妻财产分一半的方式:
(1)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制分一半(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
(2)约定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制分一半(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而非法定。
(3)约定财产制下夫妻分别财产制分一半(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婚姻关系终止时,对夫或妻个人名下的财产,对方可要求分一半。这有点类似台湾的夫妻财产差额分一半,但哪些财产分一半,由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相当于下述2之(3)。
2、在台湾地区法律下,也实行三种夫妻财产制,有三种夫妻财产分一半的方式:
(1)法定财产制下夫妻财产差额分一半(台湾民法第 1005 条、民法第 1017 条至第 1030-3 条):婚内各自所有+婚姻消灭时夫妻财产差额对半分。
(2)约定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分一半(台湾民法 第 1031 条、民法第 1034 条至第 1040 条)。
(3)约定财产制下夫妻分别财产制分一半(民法第 1041 条有规定):婚内各自所有+婚姻消灭时对夫妻个人财产作出分一半的契约性分配或清算安排
3、在台湾法律下,婚姻关系消灭时,具体应该适用哪一种分配方式?完全取决于案件事实:约定优先,没有约定,从法定。结合本案事实:夫妻无约定财产关系、配偶一方死亡导致法定财产制消灭。因此,本案夫妻财产分一半的分配方式,应当适用台湾民法第 1030-1 条(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