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金额2.4億,人脉到省委书记、法院院长,律师愿合作吗?深圳衛律師:骗很大!沒有意願合作!



当事人谎称有上千万标的案件,律师受承接大案要案的诱惑,失去防备及合理怀疑能力,反被詐騙逾107万元(人民币)

~~律师为承揽案件反被诈骗的风险警示  (2022)榕律惩警示04号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据公开媒体报道,四川成都一女子覃琴(化名)谎称父母的公司有上千万标的的纠纷案件需要聘请律师,在取得重庆律师赵某某的信任后,覃琴以各种理由骗取赵律师钱款共计107 万余元。后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覃琴有期徒刑10 年、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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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覃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覃琴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覃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覃琴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

为此,本会惩戒委员会提醒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注意∶近年来,发生多起"当事人"通过咨询诉讼代理业务骗取律师信任后实施诈骗的案例,律师在承揽案件过程中,应当具有敏锐的嗅觉和理性的判断力,保持独立思考与合理怀疑,切莫受到承接“大案要案”的诱惑,轻信谎言,失去防备,丧失应有的职业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请全体会员以本案为戒,在执业过程中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

专此警示

福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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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全文如下: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渝渡检刑诉〔2020〕Z307号

被告人覃O,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06198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四川省成都市人,无业,住四川省成都市**栋**单元**室(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街**号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3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覃O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底,被告人覃O经网友胡某某介绍,结识了从事律师工作的被害人赵某某。覃O向赵谎称自己叫“杨贝贝”,其父母经营大生意,父母的公司有上千万纠纷案需要请律师,赵意欲接此业务。之后,双方一直保持电话和微信联系,被告人覃O取得了赵某某的信任。2016年2月至2020年7月,覃O编造了“杨贝贝”母亲病重、去世,以及家人争夺财产、“杨贝贝”生病等借口,同时在其微信中假冒“杨贝贝”弟弟“杨杰”、“杨贝贝”弟弟同学“徐鑫”、母亲朋友“唐阿姨”等人与赵某某聊天并编造各种借口,以骗取赵的钱财。居住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的被害人赵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覃O转账共计人民币1079757.43元。被告人覃O将所骗赃款用于日常开支。2020年9月3日,被告人覃O被抓获归案,民警依法扣押覃O用于作案的手机二部。被告人覃O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手机物证;
2.《户口页》、微信交易明细等书证;
3.证人胡某某、唐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赵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覃O的供述和辩解;
6.扣押、电子数据检查笔录;
7.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证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覃O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覃O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覃O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覃O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覃O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覃O被扣押的手机系作案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予以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敬伟

2020年10月27日

附:1.被告人覃O现羁押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8册,光盘5张,补充材料两本377页;
       3.提押证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5.《证人名单》1份;
       6.《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7.扣押的手机物证2部

~~轻信投资理财高息回报,名律师钱财两空

2019年3月,经不住北京利合济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利合济民”)业务员的游说,原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原WTO秘书处中国籍律师冯雪薇投资了房产理财。

由利合济民安排,她把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套住房做了抵押,从44岁的出资人高怡那里借来56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即8.4万元,这笔利息实际由利合济民支付给高怡;与此同时,冯雪薇将借来的560万元转手交给利合济民,委托后者进行理财投资,双方约定年化收益为4.5%,即月息0.375%,每月2.1万元。之后,利合济民按月给冯雪薇、高怡打款。

然而,2019年7月之后,高怡和冯雪薇再也没有从利合济民获得收益。2019年9月底,利合济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刑事立案。多次索要收益无果,高怡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判令冯雪薇返还560万元本金,并支付三个月的利息和违约金,以及律师费。

2020年4月9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高怡的诉求。2020年6月,冯雪薇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被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驳回。这意味着,年近60的冯雪薇或将背上超过560万元的债务,并面临失去房子的危险。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31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律师防骗指南~~~

每当律师被骗的案件出现,最常听见的声音往往是“该律师风险意识不足,缺乏职业素养”。然而可以看到,受骗的律师中,不乏从业多年,在客户与同行中都已获得充分认可的资深律师,他们的职业素养已经无需证明。

在骗局发生的过程中,部分律师也采取了充分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冯雪薇反复确认投资公司的运营模式并实地考察,在先投入较低额度试水的情况下,对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提出质疑。而邓宜平向好友律师及“亲戚”拨打多个电话以确认情形。

而“专业”的骗子们不仅有着看似“天衣无缝”的方案,还能伪造出诸如“银行到账信息”之类的行骗工具,更重要的是,当律师们抱着“信任”或“善意”交出自己的金钱时,骗子们抛弃了“道德”和“规则”。

1、与当事人保持适当的距离。律师作为专业人员与当事人沟通时,良好的职业素养使他们头脑清晰,保持思考与怀疑。而当双方的关系有了进一步发展时,则可能让律师在交往中卸下“专业”武装,失去防备,像所有普通人一样受骗。

2、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在法律服务中,律师是专业人士,可在社会生活所涉及的金融、房地产、医学等方方面面,律师也只是普通人,知之有限,完全可能陷入“专业”包装之下的陷阱,甚至可能因为“过于自信”而更易“发生过失”。

3、不要迷信“权威”。“北大毕业”“行业大咖”等标签往往颇具引诱力,让人不自觉信服,然而标签打出来容易,证实却难,实际情形可能并没有看上去那么漂亮,何况,“权威”不一定权威。

4、不要有侥幸心理。“骗子怎么敢冒充律师/警察/司法人员?”“怎么敢骗律师?”“怎么可能把骗局做得这么天衣无缝”……这年头,“骗子不可怕,就怕骗子有文化,还胆子大。”

5、了解自己的软肋。律师们也和普通人一样,有七情六欲,有渴望,有憧憬,有骗子们的“可乘之机”,了解自己的软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