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者补偿金为社会福利补助,政府无庸行使代位求偿权,亦不减除受害者民事赔偿或其它法定金钱给付
台湾地区之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于(112)年2月8日经公布修正名称及全文103条,其中第五章「犯罪被害补偿金」业经行政院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亦自同年7月1日施行。本次修法所推出之「犯罪被害补偿金」新制,作为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将其性质从「民事赔偿概念之代位求偿性质」改为「特殊社会福利补助之给付行政性质」,将向加害人诉求民事损害赔偿之请求权还给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属,不减除损害赔偿或其他法定得受之金钱给付,更改采「单笔定额给付制」。
限定犯罪被害补偿金之适用对象为因犯罪行为被害致死亡者之遗属、致重伤者及性自主权遭受侵害之人,并排除可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请求给付或补偿之对象。犯罪被害补偿金,由地方检察署或其检察分署支付;所需经费来源如下:1、主管机关编列预算。2、矫正机关作业賸余。3、没收之犯罪所得。4、缓刑处分金。5、缓起诉处分金。6、认罪协商金。7、团体或个人之捐赠。8、其他收入。核发方式改为「单笔定额给付制」,遗属补偿金一案为新台币180万元;重伤补偿金参考劳工保险失能给付标准定其重伤程度,分级定额给付发80万元至160万元;性侵害补偿金则依起诉书所载被告所犯法条区分,给付范围标准为10万元至40万元。
犯罪被害补偿的对象或申请人
⧫ 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之遗属。「遗属」申请补偿金的顺序,第一顺序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祖父母;第三顺序是孙子女;第四顺序是兄弟姊妹;顺序在先的优先。
⧫ 因犯罪行为被害而受重伤者本人。
⧫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3条第2款所称性侵害犯罪行为被害人本人。
⧫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30 条第2 项规定之家庭暴力、人口贩运、儿童或少年被害人本人。
犯罪被害补偿金的项目及金额
1、遗属补偿金:因犯罪行为致死亡者之遗属。
2、重伤补偿金:因犯罪行为致重伤者。
3、性侵害补偿金:因犯罪行为致性自主权遭受侵害者。
4、境外补偿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国民,于我国领域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为致死亡者之遗属。
1、遗属补偿金:180万元。
2、重伤补偿金:80万元至160万元。(依等级)
重伤补偿金,依犯罪被害人之重伤程度分为九等级,各等级之其给付标准如下:
一、第一等级:新台币一百六十万元。
二、第二等级: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
三、第三等级:新台币一百四十万元。
四、第四等级:新台币一百三十万元。
五、第五等级: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
六、第六等级:新台币一百十万元。
七、第七等级:新台币一百万元。
八、第八等级:新台币九十万元。
九、第九等级:新台币八十万元。
3、性侵害补偿金:10万元至40万元。(依等级)
性侵害补偿金,依该性侵害犯罪行为起诉书所载之被告所犯法条分为三等级,各等级给付范围标准如下:
一、第一等级:新台币三十万元至四十万元。
二、第二等级:新台币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
三、第三等级:新台币十万元至二十万元。
4、境外补偿金:20万元。
⧫ 同一顺序遗属有二人以上时,应共同具领。也就是当第一顺位遗属有3人时,每人具领金额为60万元(180万元除以3人)。
⧫ 犯罪被害补偿金是否通过补偿,或是补偿金额多寡,皆是由地方检察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会审议决定,而审议通过补偿者,也是由地方检察署来支付补偿金。
『重伤』之定义
1、刑法重伤:依据刑法第10条第4项规定:「称重伤者,谓下列伤害:一、毁败或严重减损一目或二目之视能。二、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耳或二耳之听能。三、毁败或严重减损语能、味能或嗅能。四、毁败或严重减损一肢以上之机能。五、毁败或严重减损生殖之机能。六、其他于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
2、符合全民健康保险法第48条第1项重大伤病项目。
『性侵害被害人』之定义
犯刑法第221条至第226条之1、第228条、第229条、第332条第2项第2款、第334条第2项第2款、第348条第2项第1款与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1项至第5项、第35条第2项或其未遂犯、第36条第3项或其未遂犯、第37条之罪者;其犯刑法第227条之罪而犯罪被害人有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情形或因受利诱、诈术等不正当方法而被害,或加害人系利用权势而犯之或加害人与犯罪被害人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条所定之家庭成员者,亦同。
到那里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申请的期限?提出申请后多久会下来?
一、向「犯罪地」的地方检察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会提出申请补偿金或暂时补偿金。对于不服补偿审议结果的案件,向高等检察署或其检察分署提起覆议。对于不服补偿覆议案件,协助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是有期限的。(1)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第63条规定,自请求权人知有犯罪被害时起,因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犯罪被害发生时起,逾10年者,亦同。(2)犯罪被害时为未成年者,仍得于成年后5年内为之。(3)因犯罪行为致重伤者,其请求权自知悉为重伤时起,因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三、依据犯罪被害人权益保法第64条规定,审议会对于补偿申请之决定,如系犯罪事实明确者,应自收受申请书之日起;如犯罪事实须参酌司法机关调查所得资料始得认定者,自调查、侦查终结或相关侦查作为完结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为之。请您耐心等候,或是可以向地检署承办人洽询进度。
有急用怎么办?可以催补偿金快点下来吗?
补偿金的审议有一定的程序,还请您耐心等候审议结果。但在犯罪被害补偿金的规定中,还有一种措施叫做「暂时补偿金」,也就是在所申请的补偿金还没下来之前,可以先暂时申请一部分补偿金来应急。所以如果有急用,申请「暂时补偿金」是一个方法。不过「暂时补偿金」还是要经过审议委员会的审议决定。
车祸可以请领强制险理赔,可以再申请补偿金吗?
不可以。依据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第50条之规定,因犯罪行为被害致死亡者之遗属、致重伤者及性自主权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但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得请求给付或补偿者,不适用之。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境外补偿金」?
国人于中华民国领域外,因他人之故意犯罪行为被害,于中华民国100年12月9日以后死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其遗属得申请「境外补偿金」。
一、犯罪被害人于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且未为迁出国外登记。
二、犯罪被害人无非法出境或因案遭我国通缉情事。
三、故意行为依行为时我国法律有刑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