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鑫存儲起訴美國國防部:中国军事企业的认定与国家安全边界

文/张伟

DRAM競爭、軍民兩用爭議到台灣半導體供應鏈的法律與產業觀察更新日期:2026830日)

核心判斷

長鑫存儲(ChangXin Memory TechnologiesCXMT)起訴美國國防部,表面上是中國DRAM企業要求撤銷「中國軍事企業」認定;真正的法律爭點,卻不是記憶體能否用於軍事系統,而是美國政府能否以足夠證據、清楚標準與可受審查的程序,把一家企業納入1260H清單。

國家安全當然可以成為政府限制交易與採購的理由,但不能只靠抽象風險完成認定。反過來說,企業宣稱產品主要供民用,也不必然排除軍事關聯。法院要處理的,正是「安全風險」與「法律證明」之間的界線。

長鑫存儲為何起訴美國國防部?

20251月,美國國防部首次把長鑫存儲列入依《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第1260H條建立的中國軍事企業清單。長鑫主張,公司只研發、生產與銷售民用及商用DRAM,與中國軍方沒有從屬或控制關係。

依長鑫向媒體說明的訴訟內容,公司在被列名後一年多持續向美國國防部提交資料並申請除名。20262月,國防部一度發布移除通知,卻在同日撤回;20266月公布的新清單又保留長鑫。長鑫遂於828日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告,主張列名缺乏事實依據、決策武斷,並違反正當程序。這些目前都是訴方主張,案件尚未作出實體判決。

時間

事件

法律與商業意義

20251

首次列入1260H清單

企業開始承受政府採購、聲譽與交易審查壓力。

20262

移除通知同日撤回

決策變化及說明是否充分,可能成為行政程序爭點。

20266

新清單保留長鑫

國防部公開理由指向與中國工信部、國資委的直接或間接「關聯」。

2026828

長鑫在華府提告

請求法院撤銷認定並將公司移出清單。

 

1260H清單是什麼?它不是什麼?

1260H條要求美國國防部定期識別在美國直接或間接營運、且符合「中國軍事企業」法定定義的實體。20266月版清單對長鑫給出的公開理由是:長鑫與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MIIT)存在直接關聯,並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SASAC)及工信部存在間接關聯。

理解這場官司,首先要避免把不同美國管制名單混為一談。1260H列名會帶來國防部及其他政府交易限制與明顯聲譽風險,但它本身不等於美國商務部實體清單,也不等於全面禁止所有民間企業與被列名公司往來。任何交易仍需分別檢查出口管制、投資限制、採購規則與個別制裁。

問題

1260H清單

不宜直接推論

主管機關

美國國防部

不是由美國商務部或財政部主管的同一份名單

直接效果

政府採購與特定政府資助限制,並提高合規審查強度

不是自動凍結資產,也不是對所有商業銷售的全面禁令

企業風險

聲譽、融資、客戶審查與供應鏈不確定性上升

不能只憑「上榜」判斷每一筆交易必然違法

合規方法

核對最新名單、適用法規、最終用途與最終使用者

不能用單一名單取代完整的交易盡職調查

 

這場訴訟真正要問的三個問題

一、政府所稱的「關聯」有沒有可驗證的事實基礎?

最新公開清單使用「直接關聯」與「間接關聯」描述長鑫和中國政府機構的關係。訴訟中的核心不會只停在字面,而會進一步追問:關聯是股權、控制、資金、政策資格、採購、合作計畫,還是其他制度性聯繫?行政紀錄能否把這些事實連接到法定要件?

這一點也說明,長鑫是否「敢告」並非技術實力的直接證明。提起訴訟只能代表公司願意使用美國司法程序保護商業利益;至於列名是否違法,仍取決於行政紀錄、適用條文與法院採用的審查標準。

二、DRAM具有軍民兩用性,是否足以支持列名?

DRAM廣泛存在於手機、個人電腦、伺服器、汽車電子與人工智慧系統,也可能進入軍事設備。產品具有軍民兩用性,足以說明政府為何關注記憶體供應鏈;但「可以用於軍事」和「企業符合中國軍事企業的法定定義」仍是兩個問題。

如果只要技術具備雙重用途就足以列名,CPUGPU、通訊模組、電池、定位設備與雲端服務都可能被無限擴張地納入國家安全框架。合理的界線應要求政府指出產品、企業關係與國防體系之間的具體連結,而不是以產地或潛在用途代替證明。

三、行政決定有沒有一致理由與可受審查的程序?

長鑫特別強調,國防部曾發布移除通知後迅速撤回,之後又在新清單中保留公司。法院可能檢視政府是否說明決策轉折、是否考慮公司提交的反證,以及最終理由是否建立在當時的行政紀錄上。

國家安全案件通常給予行政部門較大的判斷空間,但裁量並不等於免於司法審查。政府仍須在法律授權範圍內行動,提出可以理解的理由,並以足以支持結論的材料完成認定。

為什麼DRAM會進入國家安全視野?

DRAM是運算系統的基礎元件。資料中心、人工智慧伺服器、智慧手機與高效能運算,都需要記憶體在處理器與儲存裝置之間提供高速資料暫存。當產能高度集中、技術世代快速演進,又牽涉大型設備、材料與軟體供應鏈時,記憶體就不只是一般消費電子零件,也成為供應鏈韌性與技術自主的重要環節。

因此,美國關注中國DRAM能力並不令人意外;長鑫量產能力的提升,也確實會改變全球記憶體市場的競爭結構。但產業戰略重要性不能自動取代個案證據。國家可以防範風險,企業也應有機會要求政府說明:限制針對的是什麼風險、依據什麼條文、證據又能否支撐結論。

美國法院能審查到哪裡?

過去中國企業挑戰美國國防部列名,已有成功與失敗案例。2021年,小米在聯邦法院取得初步禁制令後,國防部最終同意撤銷當時的軍事企業認定。近年的1260H案件則顯示,法院會逐項檢查法定要件、證據與行政說明,但也可能在部分爭點上尊重政府的事實判斷。

20268月,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在DJI案件中再次說明:法院對行政機關的證據審查具有相當程度的尊重,卻仍要求政府證明企業與中國國防工業基礎之間的法定連結。這使長鑫案的勝負不太可能由一句「民用產品」或一句「國家安全」決定,而會落在更細緻的證據鏈與法條解釋上。

對台灣半導體企業的實際影響

台灣位於全球半導體供應鏈核心,與美國、日本、歐洲及中國大陸市場均有深度商業關係。長鑫案最值得台灣企業借鏡的,不是選擇政治口號,而是把地緣政治風險轉化為可以執行、留痕與更新的合規流程。

風險環節

企業應做什麼

建議保留的紀錄

交易對象

同步核對美國、台灣及其他適用司法管轄區的最新名單

公司全名、別名、母子公司、最終受益人與篩查日期

產品與技術

確認貨品分類、技術層級及是否屬軍商兩用或核心關鍵技術

規格、料號、分類判斷、內部技術審查意見

最終用途

辨識軍事、武擴、高效能運算或其他敏感用途

用途聲明、客戶問卷、訂單與交付地點

契約設計

加入法令變更、出口許可、終止與替代履約條款

合規承諾、通知機制、暫停與解約依據

持續監控

定期更新名單與政策,對高風險交易重新審查

版本紀錄、重新篩查結果、管理層核准流程

 

台灣已透過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制度,建立技術保護與交易管理架構。企業不應只問「對方有沒有被列名」,還要問產品、技術、用途、使用者與轉運路徑是否觸及管制。清單是風險訊號,不是完整答案。

國家安全的邊界,應由證據與程序共同畫出

長鑫存儲起訴美國國防部,讓一場半導體競爭進入法院,也迫使雙方把政治語言轉換成可被檢驗的法律命題。美國政府需要證明,長鑫符合1260H條文所設定的企業關係或軍民融合標準;長鑫則需要用股權、治理、業務、客戶與產品用途等材料,反駁政府的行政紀錄。

這場官司的價值,不在於預先宣布哪一方勝利,而在於確認一項更長期的原則:國家安全可以帶來更嚴格的審查,但限制企業的決定仍應有清楚法源、具體證據、合理說明與可行救濟。對全球科技產業而言,真正需要守住的,就是這條既能回應安全風險、又不讓行政權無限擴張的界線。

常見問題

長鑫存儲為什麼起訴美國國防部?

長鑫要求撤銷其1260H「中國軍事企業」認定。公司主張產品用於民用與商用、與中國軍方無關,並認為國防部的列名缺乏事實支持、決策武斷且違反正當程序。案件仍在審理,這些尚屬訴方主張。

1260H清單等於美國出口禁令嗎?

不等於。1260H清單由美國國防部管理,會觸發政府採購及其他特定限制,也會增加聲譽與合規風險;但它不等同於美國商務部實體清單或財政部資產凍結措施。交易是否受禁,仍須核對所有適用規則。

DRAM是軍用產品嗎?

DRAM本身廣泛用於手機、電腦、伺服器與汽車等民用設備,也可能進入軍事系統,因此屬典型軍民兩用元件。產品具有雙重用途,不必然證明製造商就是軍事企業。

這場官司對台灣半導體企業有什麼影響?

最直接的提醒是強化名單篩查、產品分類、最終用途審查、契約保護及持續監控。台灣企業同時處理多國客戶與技術來源,不能只靠單一制裁或採購名單判斷風險。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1. 美國國防部:202661260H中國軍事企業清單(含公開列名理由)

2. 美國《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第1260H條原始法源

3. 美國《2024財年國防授權法》:第805條政府採購限制

4.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20268DJI案判決

5. 美國聯邦法院:2021年小米案初步禁制令判決(GovInfo

6. Reuters:長鑫存儲起訴美國國防部(2026828日)

7. 台灣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實體管理名單更新

8. 台灣國科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增修說明

資料截點:2026830日。本文為公開資訊整理與政策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