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律师、外国法事务律师、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执业范围与涉台案件指南

文/许明哲
外国律师能否在中国大陆或台湾执业?三种身份、诉讼权限与婚姻继承案件选择方法 (资料更新至2026年8月30日)

核心要义:三种身份不能混为一谈

外国法事务律师(台湾):是经台湾法务部许可并加入律师公会的外国律师,只能办理原资格国法律或国际法事务,并不因此取得台湾法的一般执业权。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是外国律师事务所依法在中国大陆设立的代表机构,可以办理法定范围内的外国法和国际法律事务,但不能直接办理中国法律事务或代理大陆法院诉讼。

台湾居民律师(大陆):是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完成实习考核并领取大陆律师执业证的台湾居民。其可办理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诉讼代理则限于司法部公告范围内的涉台民事案件。

判断应当找哪一种律师,不能只看律师来自哪里,而要同时核对三个问题:案件发生在哪个法域、争议适用哪一地法律、承办人持有什么有效执业证书。

三种律师身份的核心区别

身份

制度定位

可以处理的主要事项

不能直接办理的事项

外国法事务律师(台湾)

经台湾许可的外国律师

原资格国法律、国际法;特定婚姻、亲子、继承事项须与台湾律师合作或取得书面意见

不能凭该身份办理台湾法的一般法律事务或取代台湾律师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

外国律所在大陆的代表机构

原资格国法律、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可委托大陆律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不能出具中国法意见、直接代理大陆诉讼或聘用中国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台湾居民律师(大陆)

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证的台湾居民

大陆非诉业务;司法部公告的299种涉台民事案件诉讼代理

不能把执业范围理解为所有大陆刑事、行政或非涉台诉讼案件

表中为一般规则摘要;具体个案仍需结合案件性质、法院管辖、法律适用和律师执业许可核验。

外国法事务律师在台湾能做什么

外国律师与外国法事务律师不是同一个概念

依台湾《律师法》第114条,外国律师是指在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外国法事务律师则是经台湾法务部许可执行职务,并经律师公会同意入会的外国律师。只有外国律师资格,并不当然等于已经取得台湾外国法事务律师身份。

外国法事务律师的执业范围

依台湾《律师法》第120条,外国法事务律师仅得执行原资格国法律或国际法事务。例如,取得美国律师资格并获台湾许可者,可以就美国法或国际法提供服务,但不能仅凭这一身份对台湾法出具一般法律意见。

如果婚姻、亲子或继承事件的一方是台湾居民,或者相关不动产位于台湾,外国法事务律师办理其许可范围内事项时,应与台湾律师合作或取得台湾律师的书面意见。这个规则对涉外婚姻、跨境继承、夫妻财产和遗产安排尤其重要。

外国法事务律师能否在台湾设立事务所

可以。台湾《律师法》第122条规定,外国法事务律师执行职务,除受雇用外,应设事务所。其雇用台湾律师或与台湾律师合伙原则上受限制;只有符合国际条约、协定或协议义务并取得法务部许可时,才可能适用例外。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能做什么

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申请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机构,通常也被搜索为“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代表机构并不是中国大陆律师事务所,派驻代表也不会因派驻而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资格。

驻华代表机构的法定业务范围

提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获准执业国家的法律咨询,以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咨询。

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委托,办理其获准执业国家的法律事务。

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委托关系,并提供中国法律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

条例第15条同时划定了明确边界: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不能办理中国法律事务。因此,涉及中国法意见、大陆法院诉讼、行政复议或其他必须由大陆律师承办的事项,应委托具有大陆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

大陆有多少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

司法部2025年11月28日公告显示,共有165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通过2024年度检验并获准在境内执业。165家是年度检验口径,不是2026年某一天的实时总数;此后还会发生新设、注销和代表变更,查询时应以司法部行政许可栏目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最新公示为准。

台湾居民律师如何在大陆执业

“台湾律师”不等于“台湾居民律师”。台湾律师资格由台湾制度产生;台湾居民律师则是大陆律师管理制度下的特定执业身份。台湾居民要在大陆以律师身份执业,通常需要依次完成以下程序:

在网络检索和实务交流中,也常见“台湾居民大陆律师”“大陆台湾居民律师”等称呼;本文统一使用“台湾居民律师(大陆)”。

1.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

2. 在大陆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通过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

3. 向有权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许可,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证。

4. 加入律师协会,并在获准的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

台湾居民律师可以代理哪些案件

依据2025年12月3日起施行的司法部第16号公告,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的台湾居民,可在大陆人民法院代理九大类299种涉台民事案件。相较此前五大类237种,新增海事海商、人格权、物权、竞争纠纷等62种案件。

婚姻家庭和继承仍是重要范围,包括离婚、婚内夫妻财产分割、婚姻效力、亲子关系、抚养、扶养、赡养、监护、探望,以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产管理等案件。是否属于“涉台民事案件”,还要结合当事人身份、标的、法律事实和法院立案案由判断。

大陆目前有多少台湾居民律师

全国实时人数并没有统一、持续更新的公开名册口径。海峡交流基金会2026年刊文援引统计称,截至2025年底,累计有超过730名台湾居民通过大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近200人正式领取大陆律师执业证并在大陆执业。该数字适合作为阶段性参考,不应替代对具体律师执业证、执业机构和年度考核状态的核验。

涉台婚姻、涉台继承和跨境案件怎样选律师

复杂的两岸案件往往同时出现法院管辖、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选择律师时,可以按照下面的顺序判断:

1. 先确定争议由哪一地法院或机构处理:台湾法院、大陆法院、仲裁机构,还是第三国法院。

2. 再确定主要适用哪一地法律:台湾法、大陆法、第三国法或国际条约。

3. 核验承办人的执业证书、执业机构和可代理案件范围,不以名片上的“台湾律师”“外国律师”等简称代替资格审查。

4. 如涉及两个以上法域,建立台湾律师、大陆律师或台湾居民律师、第三国律师之间的分工协作。

三类典型案件的选择方法

台湾法院离婚或台湾遗产继承:

原则上应由具有台湾律师资格的律师处理台湾法和台湾法院程序;涉及美国、日本等第三国法律时,可由相应外国法事务律师提供其原资格国法律意见。

大陆法院涉台婚姻或涉台继承:

应由具备大陆律师执业资格且可代理相应涉台民事案件的律师办理。台湾居民律师熟悉两岸语言和制度背景,但仍须核验其大陆律师执业证及执业状态。

跨境投资、合同或国际商事争议: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可处理外国法和国际法律事务;中国法部分应由大陆律师事务所办理。若交易还涉及台湾法,应另由台湾律师负责相关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外国律师能否在中国大陆直接执业?

不能仅凭外国律师资格在大陆作为中国律师执业。外国律师事务所经批准可设驻华代表机构,其代表只能办理条例列明的外国法和国际法律事务;中国法事项应由大陆律师办理。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能否代理中国诉讼?

不能。驻华代表机构可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但不能以代表机构或外国律师身份直接代理大陆法院诉讼。

外国法事务律师能否办理台湾法案件?

外国法事务律师仅得办理原资格国法律或国际法事务,不能因此取得台湾法的一般执业权。涉及台湾法或台湾法院程序时,应由台湾律师办理或参与。

台湾律师可以直接到大陆执业吗?

不可以。台湾律师若要在大陆以律师身份执业,还需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完成实习考核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

通过大陆法考就等于台湾居民律师吗?

不等于。法律职业资格是申请执业的前提之一;只有完成实习、考核和行政许可并领取律师执业证后,才能作为大陆律师执业。

台湾居民律师能代理所有大陆诉讼吗?

不能作这种概括。其可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诉讼代理范围依现行规则限于公告列明的涉台民事案件,不能当然扩展到所有刑事、行政或非涉台诉讼。

怎样核验律师资格?

台湾律师可通过台湾律师公会名录核验;外国法事务律师可核对法务部许可及公会会员信息;大陆律师应核对律师执业证、执业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公示。

两岸继承案件可以只找一名律师吗?

如果遗产、继承人或诉讼程序跨越两地,通常需要分别处理台湾法、大陆法和判决承认执行问题。由一名律师统筹可以提高效率,但各法域意见仍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提供。

法律依据与更新说明

本文用于一般法律信息与律师身份识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律师执业名录、代表机构数量和可代理案件范围可能调整,正式委托前应查阅主管机关最新公示。

主要资料来源

1. 台湾法务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律師法》(第114条、第120条至第123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165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通过2024年度检验的公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港澳台居民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6. 海峡交流基金会:臺籍“双证”律师保障两岸人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