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供給過剩、北上廣深「食客」掛靠、千人律所平台崛起,到法律諮詢公司流量倒錯——深度剖析中國法律服務市場的結構性危機

文/深和 张伟

一位青年律師有執業資格,卻沒有穩定案源;一間大型律所不斷增加律師與分所,固定薪資負擔卻未必同步增加;一家法律諮詢公司沒有律師執業資格,卻可能掌握搜尋入口與委託人的第一筆付款。這三種看似分散的現象,實際上被同一條鏈條連在一起:法律服務供給快速增加,成本與經營風險向個人轉移,而案源入口與專業服務的定價權逐漸分離。

司法部披露,截至2025年9月,中國已有律師約83萬人、律師事務所約4.5萬家;2022年底的執業律師數為65.16萬餘人。[1][2] 當新增供給集中進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及杭州、成都等市場,青年律師感受到的不是抽象的全國人口比例,而是同一批客戶、同一類案件與同一個搜尋頁面的競爭。

一、供給過剩集中在城市、案型與收入層次

全國總量增加只是起點。北京律協2025年12月稱當地有律師6.2萬餘人;上海律協披露律師47,445名;廣東律師業在2026年初逾9萬人。[3][4][5] 對北上廣深的青年律師而言,房租、辦公成本與行銷費用同時較高,能夠持續付費的客戶又集中在成熟團隊與品牌手中。供給過剩首先表現在標準化民商事訴訟、常年顧問及其他容易比價的服務上:同質化的人增加,單案報價和個人創收便承受壓力。

這是結構性過剩,而非所有法律人才一概過剩。跨境交易、資料與人工智慧合規、複雜知識產權等業務仍要求專門能力;但技能轉換需要時間,不能立即吸收大量依賴傳統訴訟維生的新進律師。對111家中國律所資料所作的產業調查,也記錄到「增量不增利」、單案收費下降與人均創收承壓的受訪觀察。[6] 再加上調解、法律援助、企業內部法務與平台化低價服務分流,律師人數增長並不等於每位律師可取得的付費案件同比增加。

二、國際橫向對比顯示中國的問題在增長速度與配置

將美國、台灣、日本與中國大陸並列,重點是比較不同市場如何吸收律師供給。依各地公開資料,以相近年度人口換算,每萬人口的律師數大致如下:[1][7][8][9][10][11][12][13]

地區

律師人數與時點

每萬人口約數

供需特徵

中國大陸

約83萬,2025年9月

5.9

短期擴張快,城市與業務集中

美國

約137萬,2025年

40.1

密度高,商業與訴訟服務市場成熟

台灣

13,168名加入公會,2025年底

5.7

青年競爭與收入分化受到關注

日本

45,808名正會員,2025年3月

3.7

東京集中與地方服務落差並存

註:密度為本文以所列律師數除以各地約2025年人口後換算;中國「律師」、美國在職持照律師、台灣加入公會者與日本正會員的定義不完全相同。

美國密度遠高於中國,卻形成較成熟的訴訟、保險、企業合規與法律顧問市場,說明人口密度不是「是否過剩」的唯一答案。台灣律師人數持續增加,職涯調查同時呈現業務與收入分化;日本律師總量相對較低,東京集中的競爭與地方供給不足仍會並存。[14] 中國的特殊壓力,是在較短時間內增加大量執業者,而需求、地區配置與專業分工未同步調整。

三、北上廣深「食客」掛靠的生存帳本

所謂「食客」,指在律所名下執業、沒有穩定底薪、主要靠自帶案源和提成維生的人。日本更接近的業界稱呼是「軒先律師」(ノキ弁):借用事務所空間和名義,自行承擔獲客風險,與領固定薪資的受僱律師不同。[15] 這個比喻抓住北上廣深部分青年律師的處境:有專業資格,卻得先支付維持執業與獲客的成本,才有機會出售專業。

第一筆帳是零底薪或低底薪;第二筆是工位、管理、社保與公積金;第三筆是交通、住宿、案源平台或自媒體行銷。以一線城市的高成本情境試算,工位費可達每月數千元,個人每月總開支可能落在人民幣8,000至15,000元。當月無案或收款周期延後時,律師即使天天辦公,也會先出現現金流赤字。

律師執業又不能脫離律所的收案與管理制度。《律師法》要求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訂立書面合同並統一收費入帳。[16] 因而真正的矛盾不是「在律所執業」本身,而是律所把案源、薪資及市場風險留給個人,卻又收取管理費、借出品牌並控制執業通道。缺乏客戶基礎的前一至五年律師,在這種模式下容易轉向短影音、自媒體、低價諮詢,甚至兼差補貼生活;專業訓練與案件品質也被生存壓力擠壓。

四、千人律所平台化擴張的收入與風險邏輯

千人律所並非修辭。盈科自行披露,截至2025年10月底在中國大陸有128家律所、律師1.9萬餘人;上海律協資料顯示,2024年底上海有63家百人以上律所,在外省市設有652家分所。[17][18] 規模化能建立品牌、資訊系統和跨地域服務網路,但也改變了律所與律師的成本分配。

平台型律所的擴張動力,可概括為「品牌與管理集中,薪酬和案源風險分散」:提成律師自行開發客戶並承擔收入波動,律所收取工位與管理費、按業務收入分成,再以統一品牌與分所網路吸引更多律師及客戶。與全面授薪相比,新增一名自帶案源律師的固定薪資負擔較低;分所越多,規模榜單和投標履歷越醒目,繼而吸引更多加盟者。這便形成「加盟連鎖」效應。

問題在於,人數與分所可以先擴張,衝突審查、培訓、檔案管理和客戶投訴處理未必同速增強。律所若主要考核進帳而放鬆實質督導,青年律師會被當作自行負擔成本的收入單位,客戶卻仍以為購買了大型機構完整的專業保障。平台化的真正風險,是品牌收益集中與辦案責任碎片化。

五、法律諮詢公司流量倒錯與「買案子」鏈條

市場最尖銳的倒錯是:持證律師必須自行尋找客戶,沒有律師執業資格的諮詢公司卻能靠搜尋廣告、短影片、電銷與表單先攔截有訴訟需求的人。前者受律師執業和收費規則約束,後者以商業行銷快速取得線索;委託人第一次接觸到的,可能是擅長投放廣告的銷售人員,而不是承辦案件的人。法治日報調查記錄了部分機構假冒律師、承諾「包勝訴」等問題。[19]

前端高價簽約與後端低價承辦

以一種交易結構為例:諮詢公司向當事人收取人民幣2萬元「諮詢輔導費」,再以3,000至5,000元的勞務報酬尋找缺乏案源的青年律師開庭。控制流量者先決定價格,實際提供專業服務者取得較小份額;廣告成本、銷售抽成和轉介費被嵌入當事人的付款,辦案責任卻落在後端。這種「諮詢公司獲客+律師開庭」鏈條,把律師推成行銷公司的履約工具。

為何這不只是行銷方式之爭

諮詢公司不能因工商登記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律師承辦業務仍須走律所統一委託、收費和利益衝突審查。律所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亦有明文限制。[16][20] 更重要的是,當事人可能不知道誰負責訴訟、誰保管材料、誰退費,以及前端承諾能否由後端律師兌現。司法部等三部門於2025年9月至12月部署專項行動,聚焦部分法律諮詢機構冒名、詐騙、虛假宣傳和虛假承諾。[21] 監管所指向的,正是資格、流量和責任脫節後產生的交易風險。

六、結構性危機如何形成閉環

供給快速增加使青年律師議價能力下降;平台律所以提成和工位費方式吸納更多執業者,將固定成本向個人轉移;個人缺案源便向平台和諮詢公司購買曝光或案件;掌握流量的一端因此獲得更高定價權,再反過來壓低實際承辦者的報酬。律師更多、律所更大、廣告更密,並不必然帶來更好的法律服務,反可能加深低價競爭與品質風險。

對青年律師,專業化與合規的自有客戶關係,是擺脫「食客」處境的出路;對律所,擴張應與薪酬、培訓及案件管理責任相匹配;對監管者,應盯住委託、收費、廣告承諾與實際承辦者之間的斷點。這場結構性危機的關鍵就在這裡:法律服務最終應由專業能力和責任定價,而不是由誰先買到搜尋流量定價。

參考資料

[1] 司法部,2025年9月新聞發布會文字實錄,律師83萬、律所4.5萬。

[2] 司法部,《2022年度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統計分析》。

[3] 北京市律師協會,2025年12月22日北京律師行業數據。

[4] 上海市律師協會,2026年發布之上海律師人數。

[5] 廣東省律師協會,2026年廣東律師業發展資料。

[6] 《商法》,111家中國律所資料與營收調查,2025年。

[7]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2025 Profile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8] 台灣法務部,114年本國律師人數統計。

[9] 日本辯護士聯合會,《2025年辯護士白書》律師人口。

[10] 中國國家統計局,2025年人口統計公報。

[11] 美國人口調查局,2025年人口估計。

[12] 台灣內政部,114年12月底戶籍人口。

[13] 日本總務省統計局,2025年人口。

[14] 台北律師公會,2024律師職業普查介紹。

[15] 日本岡野法律事務所,軒先律師與受僱律師職涯解說。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五十條,中國人大網。

[17] 盈科律師事務所,2025年10月律師及機構規模。

[18] 上海市律師協會,《上海律師》2024年末規模統計。

[19] 《法治日報》,法律諮詢公司虛假宣傳調查,司法部轉載。

[20] 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21] 司法部等三部門,規範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專項行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