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及共有不动产分割补偿的法定抵押权与执行——台湾民法第824条之1与强制执行法第131条的衔接
文/许明哲 共有不动产及遗产分割,既涉及所有权归属,也涉及未取得原物或未按其应有部分取得原物者的金钱补偿。台湾《民法》第 824条第3项规定原物分配时的金钱补偿,第824条之1第4项、第5项进一步规定补偿债权的法定抵押权、登记及特定优先顺位;《强制执行法》第131条则区分分得部分的点交、补偿义务的财产执行,以及依变卖分割执行名义进行的拍卖与价金分配。 本文主张,应将补偿债权、法定抵押权与分割裁判的执行方式分别审查。补偿款未付,不会当然…